首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06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首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于2013年1月9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的通知。2013年1月15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5人、以电话形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4人:戴璐、李守林、盛伯浩、沈艳英;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一旦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时,由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推荐恢复上市、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一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其受公司委托的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并在三个月内完成上述业务的承接工作。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07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首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一旦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时,由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推荐恢复上市、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一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其受公司委托的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并在三个月内完成上述业务的承接工作。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