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3-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03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或“本公司”)于2012年被认定为江苏省2012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F201232000543,有效期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规定,2012年8月6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其官方网站(www.innocom.gov.cn)发布了《关于公示江苏省2012年第二批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2012〕15号),扬子新材顺利通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资格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将自2012年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2011 年第 4 号),2012年度本公司暂按 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2012 年公司全年的盈利水平不会受到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