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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3-002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于2013年1月16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道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王韬先生、沈玉平先生任期将于2013年1月21日连续任职六年届满。为顺利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于2012年12月13日发布《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提示性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审查和建议,现提名胡仁昱先生、罗剑烨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除董事会推荐胡仁昱先生、罗剑烨先生外,未收到其他推荐函。

    独立董事对《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胡仁昱先生、罗剑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无反对和弃权票(关联董事陈道荣、范志实、陈帮奎、张建新、祝存春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详见《关于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6日

    简历:

    胡仁昱 男,生于1964年11月21日,汉族,上海人,祖籍浙江杭州,会计学博士,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研究生导师,会计信息化与财务决策研究中心主任,是财政部聘任的会计信息化咨询专家、国标委会计信息化标准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工科院校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民盟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委员、上海会计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上海科委创新基金财务评审专家。一直致力于会计信息化的理论研究和系统开发实践,在全国会计信息化研究领域开辟了新的学科生长点,是上海市会计信息化方向学术研究的领军人物,担任上海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主任。

    罗剑烨 男,1969年12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经考核于2011年获上交所颁发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并担任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前曾先后就职于国家人事部政策法规司、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曾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资本市场与证券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2011年度被评为海淀区“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执业律师工作后,曾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主要执业领域包括证券融资、公司改制重组、上市、收购兼并等法律业务,对企业经营管理、公司重组上市及收购兼并法律业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3-003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3年1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道荣先生、范志实先生、陈帮奎先生、祝存春先生、张建新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王韬先生、沈玉平先生和崔景春先生于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

    审查,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2013年预计

    交易金额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华仪电器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货物采购510.00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浙江华仪进出口有限公司货物采购170.00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浙江华仪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货物采购70.00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浙江华仪低压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货物采购300.00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乐清市华仪广告有限公司货物采购45.00
      合 计:1,095.0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销售货物630.0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华仪电器集团浙江有限公司销售货物50.0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浙江华仪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货物4,550.0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浙江华仪低压电器销售有限公司销售货物80.0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浙江华仪康迪斯太阳能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0.0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北京华仪乐业节能服务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0.0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销售货物20.0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四川华仪电器有限公司销售货物560.00
      合 计:5,93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道荣

    注册资本:1.2亿元

    住 所:乐清市乐成镇宁康西路138号

    经营范围:低压电器、电子元件、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工具、家用电器、灯具、电线电缆、电缆附件、互感器、太阳能设备、水利水电设备、电能表研发、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实业投资;对房地产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2、浙江华仪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忠沛

    注册资本:5,100万元

    住 所:乐清市乐成镇宁康西路138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电能表、热量表制造(有效期及具体项目详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一般经营项目: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电器机械及器材技术开发、服务、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华仪电器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道荣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 所:乐清市乐成镇宁康西路138号

    经营范围:电器设备及元件、开关控制设备、五金交电、通讯设备、建筑器材、电子配件、电线电缆、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制造、加工、销售(涉及许可生产的凭有效证件生产)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浙江华仪低压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中文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 所:乐清市乐成镇宁康西路138号

    经营范围:电器设备及元件、开关控制设备、五金交电、通讯设备、建筑器材、电子配件、电线电缆、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证件经营)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5、乐清市华仪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泽强

    注册资本:20万元

    住 所:乐清市乐成镇宁康西路138号(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五楼)

    经营范围:国内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涉及许可生产的凭有效证监生产)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6、浙江华仪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道荣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 所:乐清市乐成镇宁康西路138号(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内)

    经营范围:五金交电、电线电缆及配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水利水电设备、太阳能设备、发电机及发电机组、电动机、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文字翻译;贸易经纪与代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7、浙江华仪康迪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道荣

    注册资本: 3,730万元

    住 所: 杭州市南环路3738号税友大厦西楼一层105、106房

    经营范围: 太阳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太阳能产品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8、北京华仪乐业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乐钧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住 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三街8号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元器件组件、蒸发式热分配表、电子式热分配仪表、超声波式热能表、控制阀、平衡阀。热分配表、热量表、控制阀、平衡阀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服务、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行政的项目);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公司。

    9、浙江上电天台山风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健

    注册资本:3,883.70万元

    住 所:浙江省天台山县赤城街道赤城大厦12F室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参股公司,公司部分董事任该公司董事。

    10、四川华仪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鄢知辉

    注册资本:5,160万元

    住 所:广汉市三亚路三段1号

    经营范围:隔离开关、接地开关、高低压开关柜、户内外真空断路器、变压器制造、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经营的除外,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必须取得相关批准后,按照批准的事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参股公司,公司部分董事任该公司董事、监事。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成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故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6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3-004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了修订:

    条款原文修订后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8300万股,1998年12月成立时向发起人苏州林业机械厂、吴江电子仪器厂、吴县市黄桥林机配套厂、吴县市冷作二厂、吴县市环境保护设备厂、中国林业机械广州公司发行5300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3.86%。公司于2000年10月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3000万人民币普通股。经财政部财企[2002]273号文批复,发起人股东苏州林业机械厂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划转给中国福马林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起人股东吴县市冷作二厂、吴县市环境保护设备厂因整体改制分别变更为苏州市吴中区胥口冷作厂、苏州协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2006年8月10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中国福马林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股份协议转让与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2月1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以每10股流通股获得1股的比例执行对价安排。公司由苏州林业机械厂、吴江电子仪器厂、吴县市黄桥林机配套厂、吴县市冷作二厂、吴县市环境保护设备厂和中国林业机械广州公司于1998年12月以发起方式设立,设立时股本总额为5300万股。
    第四十一条(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当有2名以上副董事长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均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七十二条公司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阶段,会议记录还应该包括:(1)出席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各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2)在记载表决结果时,还应当记载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情况。

    公司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记载独立董事、监事对有关事项的意见和发言。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公司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中记载独立董事、监事对有关事项的意见和发言。

    第七十九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由参加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由参加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若该关联交易事项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参加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其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第八十二条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联合持有10%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或单独持有10%以下、1%以上的股东提名,非职工监事由单独持有10%以上股东提名,提名人应如实向公司提供候选人的登记资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分别对提名人提交的候选人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在公告前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如发生提名人数超过候选人规定数,董事会、监事会应与提名人协商,必要时,对提名名单的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二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当有2名以上副董事长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均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五十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但上年年度报告应早于当年第一季度的季度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但上年年度报告应早于当年第一季度的季度报告。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二条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6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3-005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

    借款方:乐清市光大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6,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展期:六个月

    ●贷款利率:仍延用原利率,固定利率年利率10%

    担保方:致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概述

    2012年1月1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向乐清市光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实业”)提供16,000万元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委托贷款期限自2012年1月19日至2013年1月18日,委托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10%。同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乐清市光大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并与致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致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近日光大实业向本公司申请将上述委托贷款期限展期6个月,委托贷款仍延用原利率,固定利率年利率10%。该委托贷款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2年1月19日本公司与致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致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人、借款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借款人情况介绍:

    名称:乐清市光大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乐清市虹桥镇幸福东路155-161号一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旭森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主营业务:对实业投资;对房地产投资;对矿业投资;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光大实业(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30,314.59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715.47万元,2012年净利润为人民币1,339.81万元。

    三、委托贷款展期的主要内容:

    光大实业拟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向公司办理人民币16,000万元委托贷款的展期,展期期限为六个月,展期后贷款利率仍延用原利率。

    四、担保人情况介绍:

    名称:致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日日期:1995年1月9日

    注册地址:乐清市虹桥镇邬家桥村石埭山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明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

    主营业务:对实业的投资;对房地产的投资;铜、铝机械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至2012年11月30日,致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59,023.8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4,697.38万元,2012年1-11月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7,191.47万元。

    担保人致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借款方乐清市光大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五、委托贷款展期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自有资金取得较高的收益水平。

    2、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自有资金用于风险相对可控的短期资金拆借项目,本次贷款对公司日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3、借款人信誉良好,并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该笔贷款风险较小并可以控制。

    六、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向外累计委托贷款(含本次委托贷款业务)的余额为16,000万元,不存在逾期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6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3-006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2月1日(星期五)上午9时整

    4、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宁康西路138号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其中:议案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议案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13年1月25日(星期五)(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室

    3、登记时间:2013年1月28日 8:30---16:30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盐盆新区)纬四路

    邮政编码:325600

    联 系 人:张传晕、骆克梅

    电 话:0577-62661122

    传 真:0577-62237777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6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1.01胡仁昱
    1.02罗剑烨
    2《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1、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公章。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3-007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于2013年1月16日下午在浙江省乐清市本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丕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