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3-001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杨志强、王浩、严中华、王良、冯东、孙合友、张志伟出具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上述七位股东承诺对其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到期之后,自愿延长锁定期限12个月,延长后锁定期自2013年1月22日至2014年1月2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 名称 | 职务 |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限售情况的说明 |
| 杨志强 | 董事长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8,969,600 | 5.21 | 首发前限售股,2013年1月22日解禁。 |
| 王浩 | 监事会主席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8,969,600 | 5.21 | |
| 严中华 | 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8,645,200 | 5.03 | |
| 王良 | 董事、总经理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8,641,000 | 5.02 | |
| 冯东 | 董事、副总经理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8,640,200 | 5.02 | |
| 孙合友 | 董事、副总经理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7,557,400 | 4.39 | |
| 张志伟 | 董事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7,115,000 | 4.14 | |
| 合计 | 58,538,000 | 34.03 | |||
二、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上述七位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股东杨志强、王浩、严中华、王良、冯东、孙合友、张志伟郑重承诺:
本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在限售期到期之后,自愿延长其锁定期限12个月,即延长锁定期自2013年1月22日至2014年1月21日。
在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该部分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四、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在本信息披露日后两个交易日内完成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五、备查文件
1、股东追加承诺函
2、股东追加承诺申请表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13-002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成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数量为66,24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51%。
2、因公司股东杨志强、王浩、严中华、王良、冯东、孙合友、张志伟追加锁定承诺,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股份数为7,70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月22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2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并于2010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64,000,000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86,000,000股。
公司于2012年4月13日实施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总股本由86,000,000股增至172,000,000股。
截至目前,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6,24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为38.51%。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作出的各项承诺
(1)公司股东杨志强、王浩、严中华、王良、冯东、魏新华、孙合友、张志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杨志强、严中华、王良、冯东、孙合友、张志伟、王浩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股东杨志强、王浩、严中华、王良、冯东、魏新华、孙合友、张志伟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以及全资子公司、拥有权益的附属公司及参股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积成电子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积成电子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于任何与积成电子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作出的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1月22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6,24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5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人。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备注 |
| 1 | 杨志强 | 8,969,600 | 8,969,600 | 注 |
| 2 | 王浩 | 8,969,600 | 8,969,600 | |
| 3 | 严中华 | 8,645,200 | 8,645,200 | |
| 4 | 王良 | 8,641,000 | 8,641,000 | |
| 5 | 冯东 | 8,640,200 | 8,640,200 | |
| 6 | 魏新华 | 7,706,800 | 7,706,800 | |
| 7 | 孙合友 | 7,557,400 | 7,557,400 | 注 |
| 8 | 张志伟 | 7,115,000 | 7,115,000 | |
| 合计 | 66,244,800 | 66,244,800 | ||
注:1、杨志强、王浩、严中华、王良、冯东、孙合友、张志伟七位股东现任公司董事或监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严中华持有的股份中,有7,200,000股尚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孙合友持有的股份中,有600,000股尚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股东杨志强、王浩、严中华、王良、冯东、孙合友和张志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58,538,000股追加锁定期限12个月,锁定期自2013年1月22日至2014年1月21日(详见《关于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有积成电子限售股份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积成电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