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司封面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价值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13年1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A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0版:信息披露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9版)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3)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定期、不定期报告。

      (4)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5)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进行。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2)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20日)于2012年1月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主要人员情况

      徐进,托管业务部总经理,15年金融从业经历,曾就职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汇兑业务部、代理业务部,具有丰富的金融业务管理经验。

      3.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17只,包括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6006)、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519985)、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00013)、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1908)、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3003)、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4208)、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0618)、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00015)、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40001)、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2105)、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6012)、农银汇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60012)、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9117)、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420006)、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40012)、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40036(A 类)、040037(B 类)、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400016)。托管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共14只,其中9只已到期,包括南方-灵活配置之出口复苏1号资产管理计划、景顺长城基金-邮储银行-稳健配置型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华灵活精选资产管理计划、长盛灵活配置资产管理计划、富国基金-邮储银行-绝对回报策略混合型资产管理计划、光大保德信-邮储银行-灵活配置1号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大成-邮储银行-灵活配置1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华灵活配置资产管理计划、长盛-邮储-灵活配置2号资产管理计划、南方灵活配置2号资产管理计划、鹏华基金鹏诚理财高息债分级2号资产管理计划、华安基金-增益分级债券型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1,943.87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控制组,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联系人:吉亦超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lcfunds.com

      2)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lcfunds.com

      (2)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金鼎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服热线: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张作伟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40

      客户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俊

      客服热线: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万鸣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www.jjm.com.cn

      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众禄基金销售网: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www.jjmmw.com

      11)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8678-8815

      客服热线: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7019客服热线: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注:以上场外销售机构未特别注明的,仅代理销售纯债A和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下转A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