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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19版)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注:以上场外代销机构未特别注明的,仅代理销售纯债A和中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十六)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纯债A及纯债B的份额发售时间均自2013年1月22日起至2013年2月1日止。

    在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以视情况延长或缩短纯债A及纯债B的募集时间,具体安排请以公告为准。

    截至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仍未达到法定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七)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

    2.场外认购费率:

    纯债A不收取认购费。

    纯债B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单笔金额(M)收费标准
    M<500万元0.6%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余额计入基金资产。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纯债A,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且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不收取认购费,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300,000/(1+0.00%)=300,000元

    认购费用=0元

    认购份额=(300,000+30)/1.00=300,030份

    即:投资者投资30万元认购本基金纯债A,可得到300,030份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纯债B,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且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0元,其对应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30-1,000)/1.00=9,999,03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纯债B,可得到9,999,030份基金份额。

    4.场外认购的限额

    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纯债A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纯债B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纯债A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元,纯债B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纯债A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各场外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5.场外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本基金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挂牌价格为基金初始面值。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者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深交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其中,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内认购份额按整数申报,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认购30万份本基金纯债B,纯债B认购价格1.00元,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且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1.0元,若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300,000×(1+0.60%)×1.00=301,800.00元;

    认购费用=300,000×0.60%=1,800.00元

    净认购金额=300,000×1.00=3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31.0/1.00=31.0份

    投资者实际认购份额=300,000+31=300,031份

    即:投资者认购30万份纯债B,认购金额为301,800元,实际可得到300,031份纯债B。

    5.场内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持有前述账户到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在深交所场内认购、申购或买卖本基金时,使用已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深圳证券账户。

    2.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或买卖本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投资者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基金时,或已持有基金份额后才能在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对于一个基金账户中的不同基金,可分别设置分红方式。单只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为纯债A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元及纯债B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50,000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纯债A暂不受此限制,具体规定请至本公司网站查询)。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13年1月22日至2013年2月1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武警警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 承诺函;

    ⑥ 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原件及复印件;

    ②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④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⑤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⑥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武警警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⑦ 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并加盖公司公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⑧ 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

    ⑨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⑩ 承诺函。

    注:上述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说明。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 已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其在本公司的有效预留印鉴;

    ② 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中欧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11627

    直销专户二: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162028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以及投资者姓名(如为个人投资者须注明身份证件号码),并确保在募集结束日16:30前到账。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选择认购有效期延长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募集结束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造成无效认购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日具体规定时点前仍未到账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于T+2日将无效认购款项退还给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募集结束,若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于最后募集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认购失败款项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2013年1月22日至2013年2月1日,9:00-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各网点营业时间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网点。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② 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④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②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③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提出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事先在银行的对应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款项,认购时必须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银行代理发售的其他具体事宜以当地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五)其他代理销售券商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13年1月22日至2013年2月1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的9:3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③ 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③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资金账户卡。

    (2)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② 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③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⑤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⑦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⑧ 资金账户卡。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资金账户卡。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⑤ 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事宜以券商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深交所会员单位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3年1月22日至2013年2月1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办理场内认购的会员单位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届满,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但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唐步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8层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33830351

    联系人:吉亦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联系人: 王瑛

    (三)发售机构

    发售机构名单详见“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的“(十四)场内发售机构”和“(十五)场外发售机构”。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人代表: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刘颖

    经办会计师:单峰 刘颖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