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整改废除“限价令”
⊙记者 夏子航 ○编辑 邱江
继贵州茅台之后,五粮液也陷入了反垄断审查的“漩涡”。1月17日下午,五粮液集团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四川省发改委的检查情况,公司决定立即撤销《五粮液营销督查处理通报》(督字001号)文件,并严格依据《反垄断法》进行彻底整改,具体措施随后公布。
与茅台集团1月15日声明如出一辙的是,五粮液集团这份公告的落款人为“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五粮液2011年年报显示,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由上市公司控股95%。五粮液于2009年设立该公司,此后五粮液所出产的五粮液系列酒产品均由其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和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外销售,从而减少关联交易。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营业收入195亿元,净利润39亿元,而五粮液2011年营业收入约20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1.5亿元。
五粮液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彭智辅昨日称,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对白酒行业存在的违反《反垄断法》行为进行督查,有利于规范酒业市场秩序,有利于促进中国白酒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五粮液接受国家发改委的督察并纠正错误。
彭智辅同时表示,五粮液将责令各区域营销中心加强与经销商的沟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在此之前,五粮液对《反垄断法》的理解认识不够深刻,导致一些市场行为不规范。五粮液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反垄断法》的学习,查找和纠正与《反垄断法》相悖的所有文件、规定和协议等,在行业内带头遵守《反垄断法》。
导致五粮液接受检查的《五粮液营销督查处理通报》(督字001号)文件是五粮液在本月上旬发布的。当时,该通报直指低价和跨区销售的经销商,称“极个别的五粮液品牌运营商和五粮液专卖店我行我素、不按规则、不顾大局、不识大体,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给公司和整个市场环境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因素,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该通报同时指出,五粮液在2012年12月对全国市场进行了例行抽查,于12月12至14日发现成都市场出现低价和跨区域销售五粮液的行为,根据相关合同规定,对违规商家进行通报处理。
五粮液当时处理的案例包括:因在成都某酒类直供连锁超市购买到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29箱52度新品五粮液,对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全国通报批评一次,限该公司派专人5日内按838元/瓶现场回购,对该公司扣除违约金28014元;浙江商源共好贸易有限公司、四川银隆酒业有限公司等12家经销商被要求回购并扣除保证金;保定市乾坤福商贸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则因为在成都买到其销售的五粮液产品面临货源调查并被通报批评。
据查,五粮液集团董事长唐桥在1月5日集团公司工作会上曾表示,“2013年是形势更加严峻、困难更多、压力更大的一年,经济下行加剧,多元产业将会受到更大的冲击,特别是主业受国家政策的限制,市场经营面临更艰巨考验。”同时希望五粮液集团上下既要做好“过冬”的防御准备,更要制定“迎春”的积极措施。
唐桥针对销售问题,具体批评集团部分子公司经营效果不佳、市场意识不强、营销团队人才缺乏、营销能力薄弱,难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据悉,五粮液近期已将原有的销售部门架构改为市场部、销售部、销售服务中心、营销督查管理部四大部门。五粮液近期在答投资者问时提到,公司去年已完成了机构改革、建立起新的营销体系,以进一步贴近市场,快速反馈市场信息。
值得提醒的是,相较茅台,五粮液产品出厂价和零售价之间差价已经不大,五粮液此番“限价令”的放开或较难使得经销商进一步降价出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