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112061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11超日债 公告编号:2013-004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披露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及债券于2012年12月20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各部门目前正积极落实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为解决目前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公司已拟定流动性风险化解方案,包括催收应收账款、处置境外电站和境内非核心资产、采取自主生产和代工模式相结合等措施(详见临时公告2013-007号)。
因公司尚有其他重要事项需继续核实,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超日太阳”、证券代码“002506”)及债券(证券简称“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价格大幅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及债券将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披露后复牌,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06 112061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11超日债 公告编号:2013-005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全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暨股票
交易将面临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12年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3,500万。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亏损
■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公司本业绩预告修正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1.正常经营损失
2012年度,光伏市场环境依然延续着2011年的复杂格局,欧债危机进一步加剧,光伏行业的发展尚未走出“寒冬”,产能过剩现象依然严重,光伏行业的经营形势依然十分严峻。2012年下半年,银行开展对公司的收贷,导致公司四季度出货量远低于预期。经营状况的严重下滑导致公司2012年度正常经营损失达3.0-3.5亿元。
2.资产减值
(1)坏账准备:一方面,由于欧洲光伏政策的影响,公司客户投资的光伏电站未能如期建设完成并网发电,电费收入相应下降,同时电池组件市场价格较公司向其销售时的价格已大幅下跌;另一方面,欧洲银行紧缩银根也导致上述光伏电站未能如期获得贷款,客户未能如期向公司支付货款。鉴于以上情况,客户违约风险加大,公司相应计提了坏账准备。
(2)由于光伏行业整体的不景气,公司对存货、机器设备和电站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合计约6.0-6.5亿元左右。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2年度报告为准。
2.因公司2011年度亏损,如果2012年度发生亏损,按照《深圳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交易将面临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3.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06 112061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11超日债 公告编号:2013-006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将可能被暂停上市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11超日债”业绩预警及债券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2011年度亏损,且公司预计2012年全年可能继续亏损,若连续两年形成亏损将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6.3条之规定,“11超日债”将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自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11超日债”将被实施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债券上市交易的决定。债券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公司实现盈利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规定,我公司将向深交所提出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深交所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恢复该债券上市交易。
二、公司已对“11超日债”补充提供担保
公司已根据“11超日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要求,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相关协议,为上述公司债券补充提供担保。作为担保的资产范围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部分不动产及机器设备等。虽然公司已在受托管理人的要求下尽力为“11超日债”补充提供担保,但由于担保资产变现的不确定性,仍无法确保“11超日债”的本息得以全部偿付。
三、“11超日债”到期还本付息的安排
公司目前虽然资金较为紧张,但已制定周密的方案将协调银行和供应商并通过资产处置变现尽快回收资金,同时公司也在积极寻求合作伙伴给予资金支持。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06 112061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11超日债 公告编号:2013-007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流动性风险化解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本方案的实施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1.化解方案的实施需得到公司贷款银行和供应商的大力支持,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以最大诚意争取银行和供应商的支持,但由于涉及银行及供应商的家数众多,各自需求存在较大的差异,特别是在光伏行业产能过剩仍将持续时间尚不明朗的情况下,协商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对于加大应收账款催收力度的措施,因公司绝大部分客户的欠款都需待使用公司组件的电站出售后或取得银行贷款后偿还,其实施结果将较大程度受到光伏行业未来趋势和欧洲银行信贷政策的影响,进而增加收款的难度;
3.出让已具备变现条件的海外电站的措施,其实施结果仍受制于欧洲光伏市场景气度以及欧洲银行信贷政策,另由于目前的困难状况及时间的紧迫性,即使确定了买方,在商务条款谈判时,公司处于较为不利的位置,可能使最终销售价格低于预期;
4.对于处置境内非核心资产的措施,一方面,由于目前光伏行业景气度较低,产能处于严重的过剩状态,另一方面,公司部分资产的专用属性较强,使实施该措施的难度非常大,即使能够实施,处置价格也将可能远低于账面价值;
5.向代工模式的转变需对公司经营进行整体性调整,并依赖于对优质订单的甄选,因此转变为自主生产和代工相结合模式的实施结果存在未知数;
6.公司目前大多数资产已被质押、抵押或查封,将对本方案的实施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催收应收账款和变现资产等回收流动性措施的实施结果大打折扣。
一、目前公司所处状况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有4.1亿元左右的银行借款逾期,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银行协商展期、续贷等事项;
2.截至本公告日,根据公司已了解到的诉讼情况,有多家供应商因货款清偿事项提起诉讼,涉及货款16,000万元左右;有多家银行因贷款逾期提起诉讼,涉及贷款35,000万元左右;有其他债权人因贷款事宜提起诉讼,涉及贷款10,000万元左右;目前公司正在与上述债权方协商还款事项;
3.截至本公告日,超日九江、超日洛阳的生产线、卫雪太阳能组件生产线、本部电池片生产线处于暂停生产状态,本部组件6条生产线中有2条生产线在正常生产,目前公司业务尚在运行。
二、流动性风险化解方案具体措施
针对公司目前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公司拟分别召集贷款银行和供应商召开债权人会议,协调银行续贷、向供应商延期支付货款等事宜。同时,公司还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以确保支付公司债券等债务利息,同时有效缓解目前资金紧张局面,恢复全面生产。
1.加速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尽最大努力快速回收账款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3.42亿元,账龄集中在2年以内,占总体应收账款比例超过99%。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虽然较短,但由于欧洲银行的紧缩政策,客户电站融资遇到困难,故短期回收压力较大。针对已超过正常账期的应收款,如果客户对付款不积极配合,公司将聘请境外专业律师参与,根据境外法律规定拟定催收方案(如发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最大限度回收应收款。
2.出让已具备变现条件的海外电站,尽快回笼资金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账面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5.65亿元,主要投资海外电站项目,同时公司应收账款中也包含应收海外客户销往公司海外电站的组件货款。整体来看,公司海外电站项目营运情况正常,且由于能够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因此其价值较为确定。公司将以合适的价格尽快出让已具备变现条件的海外电站,以回收投资款和组件货款,缓解目前的资金紧张。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市场总监周琦先生负责洽谈此事。
3.根据未来经营方案采取瘦身策略,尽快处置境内非核心资产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合计达18.98亿元,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集中于上海、洛阳以及九江等三个生产基地。根据以解决目前流动性、收缩经营规模为主的原则,公司将结合对未来经营方针的调整方案处置部分产业链中核心竞争力不强、产业关联度不高的资产,以缩减经营规模,并有效回收资金。
4.转变经营思路,自主生产和代工模式相结合
(1)鉴于公司前期已在全球光伏市场布局中取得较好的成效、品牌认可度较高,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陆续投产、生产能力先进,因此公司计划2013年起采取部分代工生产模式(来料加工),并结合瘦身方案择优接受订单。上述经营模式的转变起到的积极作用:一是不需在原材料方面垫付资金,二是能够确保加工费的收回,三是能够确保先进生产能力稳定运营、保障就业。
(2)同时,公司也将加紧启动青海200MW电站项目,以抓住机会进一步扩大在青海这一光伏应用大省的市场占有率。
5.上述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公司目前已成立由总经理组成的五人领导小组,负责尽快全面落实相关解决方案。该领导小组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集体决策公司日常经营的重大事项,全面协调救助事宜。针对具体需落实的各事项,领导小组下又分设多个执行小组,各小组由领导小组成员任组长,组织公司精干力量确保上述方案的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3-008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月10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3年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倪娜女士委托董事长倪开禄先生参与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谢文杰女士委托独立董事崔少梅女士参与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倪开禄先生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书面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2011年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发行无担保公司债券10亿元。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要求,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相关协议,为上述公司债券补充提供担保。作为担保的资产范围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部分不动产及机器设备。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市场营销总监周琦先生负责洽谈境外光伏电站议案》。
鉴于目前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公司拟通过出让部分已具备变现条件的境外光伏电站快速回收资金,并授权市场营销总监周琦先生负责洽谈业务。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
根据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取消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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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17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的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太阳”)公开发行“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关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已要求超日太阳为“11超日债”追加担保并采取相应担保措施。
2013年1月16日,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太阳”)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2011年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以超日太阳及其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部分不动产及机器设备等资产为“11超日债”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受托管理人已与超日太阳及其子公司签署了相关担保合同,并结合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及其权利状态,办理了相应不动产与动产的抵押登记及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有关追加担保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担保物
截至本公告日,超日太阳已为“11超日债”提供的担保物包括:
1. 不动产。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九江”)持有的九城国用(2010)第180号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约10万平方米。
2. 机器设备。超日太阳、超日九江及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洛阳”)的部分机器设备(已抵押的主要机器设备详见本公告附件)。
3. 应收账款。超日太阳及上海超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国贸”)的部分应收账款,总金额约9亿元人民币。其中超日太阳提供作为担保的应收账款金额约为5亿元人民币,债务人分别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土产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Sky Bas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超日国贸提供作为担保的应收账款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4亿元,债务人分别为:Plama Investment Eood、Sky Bas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SolarProjekte GMBH Andreas Damn、MB POWER SK A.S.及Sky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Group。
二、 担保的债权
担保物担保的债权包括“11超日债”的本金和利息,以及超日太阳未能如期、足额偿付本息的违约金等其他经济赔偿,以及实现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
三、 担保期间
担保物的担保期间届满日不早于《募集说明书》规定的“11超日债”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兑付日(即2017年3月7日)。
四、 担保物权的实现
依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如超日太阳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期、足额将到期的“11超日债”本息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时,受托管理人有权依法处置担保物,所得价款在扣除处分担保物所需的费用后,用于“11超日债”的本息偿付。
五、 担保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
1. 不动产。超日九江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编号为九国土他项(2012)第223号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2. 机器设备。超日太阳的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编号为奉工商合(2012)抵字第134号的《动产抵押登记书》;超日九江的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编号为开工商抵字[2012]67号的《动产抵押登记书》;超日洛阳的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编号为2012070号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3. 应收账款。超日太阳质押的应收账款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登记编号为00662298000082949259;超日国贸质押的应收账款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登记编号为00662299000082952697。
六、 风险提示
受托管理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1、关于批准程序。本项担保已经超日太阳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尚待超日太阳股东大会批准。
2、关于土地使用权。由于用作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之上存在地上建筑物(即在建工程),且该在建工程已被法院查封。如处置该土地使用权时需要与地上建筑物一并处置,因此,能否顺利处置该项土地使用权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关于机器设备。
(1)目前,用于抵押的机器设备仍由抵押人继续用于生产经营,上述机器设备的价值会因持续使用、使用或维护不当而贬损。
(2)由于目前抵押的机器设备由抵押人保管,如因抵押人保管不当,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将导致抵押物价值的贬损、灭失或者所有权丧失。
(3)由于目前光伏行业陷入困境,而用于抵押的大部分机器设备属于光伏行业的专用设备,能否顺利处置前述机器设备以及处置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关于应收账款。
由于存在以下风险因素,已质押应收账款的最终实际回收金额可能远低于其目前账面金额:
(1)对于上述作为担保物的应收账款,超日太阳及超日国贸已陆续通知相关债务人上述应收账款已质押的事实,债务人出于种种原因尚未书面回复确认。因此,应收账款的质押能否得到债务人的配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因超日太阳及超日国贸在未来不排除将继续与相关债务人发生新的业务往来,并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债务人并未对已质押的应收账款做出优先偿付的安排,则上述应收账款质押权利的行使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因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基于货物销售合同产生,若货物销售合同存在其他纠纷(如货物瑕疵、交付延迟等情形),或债务人以其与超日太阳及超日国贸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为由而不予支付部分或全部应收账款,或以其他理由拖欠应付账款,将导致应收账款质押权利的行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虽然超日太阳及其子公司已与受托管理人签署担保合同,但如其违反担保合同约定转让债权、豁免或者变相豁免(如调减货物售价、延长账期等)债务人的部分或全部债务,或者发生其他违约行为,都将导致应收账款质押权利的行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关于担保物可能被司法机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影响处置的风险。
虽然上述不动产、机器设备及应收账款的担保均已依法办理完毕相应的担保登记手续,但如超日太阳及其子公司因与其他债权人的法律纠纷导致担保物被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如查封等),将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无法及时行使担保物权或处置方式受到限制,进而影响担保物权的及时实现,或者对其可变现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受托管理人将继续关注超日太阳的资信状况,并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行使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因办公地址搬迁,造成“11超日债”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联系电话一段时间内无法接通。现故障已销除,受托管理人联系电话:0755-25919041。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7日
附件:已抵押的主要机器设备
超日太阳:
1. 枚叶式等离子化学气相沉积系统,1套
2. 透明导电式膜等离子镀膜系统,1套
3. 串焊机,2台
4. 减反射膜制造设备,4台
5. 电极制造设备(印刷机),4台
6. 制绒清洗机,1台
7. 组件层压前后和后道测试流水线,1条
8. 自动焊接机,2台
9. 自动单晶制绒酸洗综合设备,4台
10. 高温扩散炉,6台
11. PL光致发光测试仪,1台
12. 闭管软着陆型扩散炉,2台
超日九江:
1. Rena InTex HT,1台
2. PECVD Furnace E2000HT 410-4(4),1台
3. 闭管软着陆型扩散炉,1台
4. Dryer&Furnace,1台
5. 标准线印刷设备,1台
6. 自动石英管清洗设备,1台
7. 自动单晶制绒酸洗设备,1台
8. 高压柜及变压器柜、直流屏、低压柜、动力配电柜、桥架、低压电缆、照明系统、照明箱等,1套
9. 水冷螺杆机组、冷热水机组、冷热水机组,1套
10. 阿特拉斯无油水冷变频螺杆式空气压缩机,1台
11. 玻璃钢废气洗涤塔,1台
超日洛阳:
1. PECVD,5台
2. Baccini丝网印刷机,5台
3. 减反射膜制造设备,2台
4. 组合式空调机组,1套
5. 在线多晶制绒设备,1套
6. RENA湿法刻蚀机,3台
7. MB线切机,16台
8. 线切机,4台
9. Tempress扩散炉,1台
10. 多线切方机,1台
11. Hennecke硅片测试系统,2套
12. GT多晶炉,9台
13. 多晶浇注炉,10台
14. 多线剖锭机,1台
15. 多晶开方机,2台
16. 扩散炉,2台
17. 电池片测试分选设备,2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债券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人”)已于2013年1 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大会通知》)。
为使本次债券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 特别提示
根据《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持有本期债券50%以上(不含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除法律、《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二、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 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会议时间:2013年1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时
(三) 会议地点: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四) 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形式,记名方式投票
(五) 债权登记日:2013年1月18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如该日“11超日债”停牌,则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六)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1. 登记时间:2013年1月19日9时至1月21日下午17时
2. 登记方法: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见附件一)及证明文件(见下文),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至以下指定地址(邮寄方式仅限挂号信和中国邮政EMS 快递,以债券持有人会议筹备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
收件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筹备组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邮政编码:201406
联系人:严佳伟、刘杰
联系电话:021-51889318
传真:021-33617902
3. 证明文件: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在提交参会回执时附上以下证明文件,并在出席会议时出示该等证明文件:
(1) 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如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 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如由负责人出席,应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 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如由本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七) 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次发行债券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不能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可以不是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和表决(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
2. 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3.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能行使表决权,并且如其持有本期债券,则其代表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1) 发行人;
2)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持有本期债券且持有发行人10%以上股权的发行人股东;
4) 发行人的重要关联方;
5) 债券受托管理人。
(八) 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自行承担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等费用。
三、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11超日债”受托管理职责的情况通报及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给予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9号)、《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关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1超日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勤勉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密切关注超日太阳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资信状况,特别是银行借款逾期、供应商因货款清偿事项提起诉讼等近期出现的情况,受托管理人正在与超日太阳积极协商偿债资金安排及具体落实措施,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鉴于目前超日太阳的相关重大事项尚在核查中,受托管理人将于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向债券持有人会议通报超日太阳届时的资信状况等有关事项。
受托管理人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为维护“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行使《受托管理协议》所规定的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决议授权受托管理人享有的各项权利。
2. 审议《关于“11超日债”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方式的议案》。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9号)、《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1超日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即“11超日债”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11超日债”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为方便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受托管理人提议以后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且投票表决方式可以采用现场、通讯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或者多种,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议案如获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尚需发行人同意后生效。
四、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 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三)。
(二)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 每一张本期债券为一个表决权;须经持有本期债券50%以上(不含50%)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四) 任何与本期债券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募集说明书》另有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五)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涉及须经有权机构批准的事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公告方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五日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7日
附件一
“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参会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将出席“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签署):
(公章):
“11超日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11超日债”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年 月 日
(本参会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法人单位)
兹授权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我单位出席“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下列指示就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其签发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非法人单位)
兹授权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我单位出席“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下列指示就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一切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其签发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自然人)
兹授权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作为本人的委托代理人,代理本人出席“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下列指示就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其签发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法人单位)
■
债券持有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 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非法人单位)
■
债券持有人:
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 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11超日债”(证券代码:112061)201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适用于自然人)
■
债券持有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持有本期债券张数(面值100元为一张):
表决说明:
1. 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在相应栏内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