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一蕙 ○编辑 邱江
面对原生产线合作方将公司推上被告席的被动局面,ST景谷反戈一击。公司今日披露,公司反诉昆明市超冠人造板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法院受理。如果公司的反诉请求能获全部支持,那么不仅不用支付赔偿款,合作期间的相关损失也会获得赔偿。
2012年7月21日,公司宣布合作经营生产的三个车间停产,三个车间合计占公司总营收比重达到80%,其中包括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但是,公司的麻烦不止于此。停产后,8月9日,公司披露,其中一条生产线的合作方——中密度纤维生产线合作方昆明市超冠人造板公司提起诉讼。该原告认为,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签订后,其投入了数百万元完成技改,并向上市公司支付600万元的保底收益,但是由于原料供应不及时,项目实际亏损达1400多万元。为此,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按照比例承担亏损,但被告至今未予理睬,故而提起诉讼。
投资不仅未带来利益,反而使得上市公司面临诉讼风险。不过,公司今日的公告显示,ST景谷正在努力希望使该事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据称,ST景谷已反诉超冠公司,并且在2013年1月16日获得法院的受理通知书。根据公司的诉讼请求,除了要求解除双方的合作协议,超冠公司支付公司800万违约金外,公司还要求对方承担方合作经营期间新形成的债务余额749万元、所欠税款227万元及损失2088万元。
对于提出反诉的原因,上市公司称,2011年底,超冠公司突然自行终止协议,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除了应缴员工社会报销金、工会经费等之外,2012年1至9月停产损失540万元,上述款项合计达到2088万元。同时,大批超冠公司以上市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相对人找上门来,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合同债务余额749万元,严重扰乱了反诉人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由此,公司选择向普洱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认为超冠公司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公告同时披露,在1月9日,普洱中院曾开庭对案件做出审理和调解,但调解最终没有结果,目前反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事实上,由于上述三个合作车间的停产,以及公司四至六车间设备检修而停产,上市公司因三个月内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而被实施“ST”。与此同时,公司资金紧张,并且2012年前三季度亏损,全年业绩也不容乐观。因此,如果上述反诉请求能够获得全部支持,将一定程度上缓解公司紧张的经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