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2版)
(2)发行人所属行业面临的特定风险;
(3)发行人性质及管理水平;
(4)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及业务的稳定情况;
(5)发行人运营能力及具体财务状况。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还将辅助运用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的利差策略。主体评级是反映发行人信用状况的评级;债项评级是反映所发行债券信用状况的评级。在债券因增信措施被基金管理人评估为违约风险较小,而市场以主体评级为基础对债券定价而产生利差时,买入低估债券。
3.久期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组合久期管理策略,以实现对组合利率风险的有效控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及其他相关因素的研判调整组合久期。如果预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将增加组合的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反之,如果预期利率上升,本基金将缩短组合的久期,以减小债券价格下降带来的风险。
4.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依据之一, 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长、中、短期债券的搭配。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 适时采用子弹式、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5.骑乘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骑乘策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这一策略即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分析,在可选的目标久期区间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较陡峭处右侧的债券。在收益率曲线不变动的情况下,随着其剩余期限的衰减,债券收益率将沿着陡峭的收益率曲线有较大幅的下滑,从而获得较高的资本收益;即使收益率曲线上升或进一步变陡,这一策略也能够提供更多的安全边际。
6.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
7.债券选择策略
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二)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国际宏观经济环境、国家货币政策、利率走势及通货膨胀预期、国家产业政策;
3.固定收益市场发展及各类属间利差情况;
4.各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波动和风险特征;
5.上市公司研究,包括上市公司成长性的研究和市场走势;
6.证券市场走势。
(三)投资决策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本基金总体资产分配和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指定人员召集。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基金经理小组提议,可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基金经理(或管理小组):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
3.信用分析研究员:采用自上而下的信用产品分析模式,分别从宏观、行业和公司三个层面对信用债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维护公司信用库,给基金经理投资建议。
4.集中交易室: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室经理收到投资指令后分发予交易员,交易员收到基金投资指令后准确执行。
5.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向基金经理(或管理小组)提出调整建议。
6.监察稽核部:对投资流程等进行合法合规审核、监督和检查。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中债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并在中国债券网(www.chinabond.com.cn)公开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该指数样本券涵盖央票、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能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此,本基金选取中债总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系列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于2012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截至2012年09月30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1、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未经审计):
■
2、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注1:鹏华丰泽分级债券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注2: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注3: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日为2011年12月8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上市费用;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A、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在丰泽A的开放日申购或赎回丰泽A份额。
1、丰泽A的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丰泽A 不收取申购费用。
(2)丰泽A的赎回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半年为丰泽A的一个开放周期,持有期限为一个开放周期的,丰泽A的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超过1个开放周期的,丰泽A的赎回费率为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丰泽A份额赎回。丰泽A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丰泽A的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丰泽A 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2)丰泽A 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1.00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B、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后,丰泽A与丰泽B两类基金份额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1、场外申购、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通过场外认购、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以份额实际持有期限为准;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本基金由原有丰泽A、丰泽B持有人转入的场外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具体费率如下: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级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等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修改基金合同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场外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场内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1%。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申请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级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等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修改基金合同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场内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五)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和基金上市初费及年费、基金银行汇划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六)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八)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原公告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4、对“五、相关服务机构”内容进行了更新
5、对“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7、新增了“十一、基金的业绩”的相关内容。
8、对“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9、对“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内容进行了更新。
10、对“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9日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5,511,842,545.49 | 88.13 |
| 其中:债券 | 5,511,842,545.49 | 88.13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57,200,000.00 | 0.91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488,372,621.83 | 7.81 |
| 6 | 其他资产 | 196,826,571.70 | 3.15 |
| 7 | 合计 | 6,254,241,739.02 | 100.00 |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 3 | 金融债券 | 98,785,000.00 | 3.09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98,785,000.00 | 3.09 | |
| 4 | 企业债券 | 4,246,136,545.49 | 132.89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420,607,000.00 | 13.16 |
| 6 | 中期票据 | 746,314,000.00 | 23.36 |
| 7 | 可转债 | - | - |
| 8 | 其他 | - | - |
| 9 | 合计 | 5,511,842,545.49 | 172.50 |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22115 | 11华锐01 | 2,493,800 | 249,878,760.00 | 7.82 |
| 2 | 122780 | 11长高新 | 2,100,000 | 213,150,000.00 | 6.67 |
| 3 | 1182340 | 11华强MTN1 | 2,000,000 | 207,100,000.00 | 6.48 |
| 4 | 112060 | 12金风01 | 2,000,000 | 204,000,000.00 | 6.38 |
| 5 | 122102 | 11广汇01 | 1,700,000 | 177,616,000.00 | 5.56 |
|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250,000.00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3,984,521.67 |
| 3 | 应收股利 | - |
| 4 | 应收利息 | 182,592,050.03 |
| 5 | 应收申购款 |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 |
| 8 | 其他 | - |
| 9 | 合计 | 196,826,571.70 |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
| 2011年12月8日至2011年12月31日 | 0.50% | 0.06% | 0.38% | 0.03% | 0.12% | 0.03% |
|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 7.78% | 0.10% | 1.94% | 0.08% | 5.84% | 0.02%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2年9月30日 | 8.32% | 0.10% | 2.32% | 0.08% | 6.00% | 0.02% |
| 持有年限(Y) | 场外赎回费率 |
| Y≤90天 | 0.1% |
| Y>90天 | 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