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拟鼓励
上市公司7种情形回购
上市公司7种情形回购
2013-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建立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合理发出回购股份的申报指令,防范发生内幕交易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不得利用回购股份向特定对象进行利益输送。上交所将对上市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账户进行回购股份的交易行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该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察。上市公司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上交所可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此外,《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份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与该年度利润分配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上市公司符合《指引》所规定的鼓励回购股份情形,合理制定并实施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合并计算的当年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之比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上交所将采取相应激励措施,包括公司进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的,上交所将在相关规则和交易所职责范围内给予支持,再融资规模未超过前次股份回购所支付的现金的,可以简化相关程序;此外,可在评奖、考核等事项中酌情给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