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变更上述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为提高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和增强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本公司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涨跌幅*80%+税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0%”(注:原名为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涨跌幅*80%+税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0%,2008年11月7日起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更名为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变更为“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0%+税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二节 基金的投资 四、业绩评价基准”:
由“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涨跌幅*80%+税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0%。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0%+税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0%。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相应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