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3– 00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1月21日在上海(现场)和北京(视频)、香港(视频)召开。胡怀邦董事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7名,亲自出席董事16名,委托出席董事1名:李家祥独立董事书面委托蔡耀君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以及高管列席会议。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续聘牛锡明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续聘牛锡明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牛锡明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6名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牛锡明董事因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二、关于正式申请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正式申请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议案》,同意以下事项:
(一)申请范围
以交通银行集团名义申请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交通银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验收意见》(银监办发〔2012〕343号,以下简称“《验收意见》”)中规定的暂不纳入实施范围的部分附属机构和个别客户或业务类别除外。
(二)申请内容和方法
交通银行集团申请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内容包括非零售信用风险内部评级初级法、零售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个别模型接受《验收意见》规定的校准措施。
会议批准《交通银行关于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请示》(以下简称“《申请文件》”),并授权高级管理层按照中国银监会的监管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后提出正式达标申请。
2011年10月由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资本协议实施首次申请的决议》有关内容与本决议有冲突的,以本决议为准。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13年度境内新设分行计划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2013年度境内新设分行计划》,同意在河北省衡水市、承德市,山西省吕梁市、忻州市,黑龙江省绥化市,安徽省阜阳市、宿州市、黄山市,福建省三明市、南平市,江西省吉安市,山东省莱芜市,湖南省邵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四川省达州市,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陕西省渭南市,甘肃省庆阳市、平凉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设立分行,并授权高级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办理有关新设分行申报、筹建等各项工作。
(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