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2013-0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 集 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13年1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3.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6号新世纪日航饭店2层中华厅
4. 主 持 人:董事长易军先生
5.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2月29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22名,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16,639,858,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662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共1项,为普通决议案。会议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1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 项目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 16,637,178,793 | 99.9839% | 0 | 0% | 2,679,465 | 0.0161% |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简映律师、柴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敬请投资者关注。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