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执牛耳
亟须规则
2012年,一部香港影片《夺命金》好评如潮。剧中女主角诱导客户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以完成自己月度指标的情节,因极度写实而引致金融圈一阵热议。
孰知,影片中虚构的案例,竟于2012年年关真实上演——数家中资银行被曝理财产品纠纷,给银行内控敲响警钟的同时,亦给金融同业机构上了鲜活又惨痛的一课。
步入大资产管理时代,竞争主体一夜扩容,理财产品愈发多样。但记者调研发现,无论是资管机构还是个人投资者,都尚未对这个新时代的来临做好充足的准备。
政策甫一开闸,一些机构便急迈扩张步伐,重规模、轻风险的粗放式理念昭然若揭;个人投资者则面对花样繁多的产品不知所措,甚至连基本的银行理财产品和银行代销产品的区别仍然混淆不清。
诚然,新时代的开启,机遇被放大的同时,风险亦不容小觑。放眼望去,在整个资管行业缺乏统一“游戏规则”的监管真空下,各主体多头混战的无序“火苗”已若隐若现。⊙记者 钱晓涵 黄蕾 卢晓平 ○编辑 枫林
谁能分杯羹
随着资产管理边界被打破,券商、基金、保险甚至私募,都开始争相与银行合作。而在抢抱银行“大腿”的过程中,券商无疑走在了最前列
所谓“资产管理”,自然是先有“资产”,再有“管理”。
“中国的金融资产到底集中在哪里?绝大部分都在银行。”某券商高管一语中的。
2012年,信托行业规模爆炸式放量,便是通过“联姻银行”迅速崛起的典型案例。这其实也给了所有旨在发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一个重要暗示:在中国要想分到“资管盛宴”一杯羹,就一定要抱好银行的大腿。
一个被业内广泛引用的数据是:截至2012年末,信托业的整体资产管理规模突破7万亿大关,一举超过保险行业,成为国内第二大资产管理机构。
但事实上,早在2006年前后,信托业的发展还一度陷入瓶颈,整体管理规模不过区区3000亿元。令人大感诧异的是,此后六七年时间里,信托业竟起死回生,一跃成为令人艳羡不已的金融行业。
一大批信托公司赚得盆满钵满,“年薪百万”在信托业已不再是遥不可及的神话。甚至有信托业人士如此形容:从此将吹着小曲,昂起头走路。
洋洋得意的背后,是业内早已公开的秘密。“信托业资管规模的激增与银信合作有着巨大关联。”谈及信托业的崛起,一位信托业高管直言不讳。
他说,一方面,银行通过发行大量信托产品,将表内资产转移至表外,以此获得更多的信贷额度;另一方面,信托公司通过“绑定”银行,也获得了新增业务与收入,两者的合作堪称“亲密无间”。
由于同归银监会管辖,银行与信托在业务合作上具有“近水楼台”的优势。
不过,恰在刚刚过去的2012年,原本牢不可破的“银信联盟”却遭受到了史无前例的考验。
随着资产管理边界被打破,券商、基金、保险甚至私募,都开始争相与银行合作,各路机构都试图分得一杯羹。
在抢抱银行“大腿”的过程中,券商无疑走在了最前列。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末,全国70余家获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为2819亿元。但据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截至2012年末,券商受托管理资金本金总额已经超过1.5万亿元。短短1年时间,资产规模竟激增近5倍!
有业内人士透露了数字背后的“秘密”,称券商资管规模的增长与信托并无多大区别,甚至可以说,是券商抢了信托的“生意”。
“考虑到风险,银监会部门叫停了一部分银信合作的内容,但由于银监会并不监管券商,因此这部分业务,就顺理成章地成了券商的创新业务。”上海某大型券商资产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人谈及于此,略显得意。
过去,券商找银行开展业务,无非是保证金三方存管和集合理财产品的销售。但从2012年开始,不少银行开始主动找到券商,希望券商能够成为信托的“替代者”。
于是,“银证合作”在2012年翻开了篇章,取代了“银信联盟”的部分角色。随着银证票据合作及资金池这两块业务的发展,券商资产管理规模如同吹气球一般迅速膨胀。事实上,这两块业务,之前一直都是银信合作的主要构成部分之一。
然而,券商资管规模的膨胀,让一些业内的“明白人”心慌不已。
“信托不做了的东西,银行找券商来替补,我们在欣喜之余,是不是也要想一想,究竟为什么信托放弃了这块业务?”
“膨胀过后,是否有泡沫,是否有风险?”
“我们究竟是信托的‘替代者’,还是‘替罪羊’?”
一个个问号,被打在了券商业人士的心里。
“事实上,银信合作之所以被监管部门叫停,就是因为信托扮演了‘影子银行’的角色,把一些原本属于银行的经营风险,转移至信托产品中。那么,券商获得的所谓‘创新业务’,其实就是信托的‘替罪羊’。”一位券商业资深人士的一席话一针见血。
警惕类贷款
基金、保险、期货等新成员的加盟,令业内人士不免忧心:一旦有机构内控机制不完善,在资本逐利的心态下,“类贷款”业务冲规模的冲动恐怕一时难掩
券商的担心,不无道理。
目前,国内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可细分为银行(理财)、信托、券商、基金、保险和期货等六路人马。后三类机构目前只是“新生代”,刚刚蹒跚学步,或还未真正开始涉足。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前三类机构的发家之路,皆可从“类贷款”业务开始说起。
在2010年信贷规模受控之后,银行理财业务受益于四万亿刺激计划,以基建类融资业务为主,迅速发展起来。虽然,这两年来银信合作受到银监会重点规范,要求贷款类理财必须进表,但是这种变相放贷的操作形式却早已“深入人心”。
2012年,令信托界引以为豪的是:信托业资产规模超越保险业,成为第二大金融支柱。而这一方面得益于:信托公司与各级政府平台公司合作如火如荼。但各种问题也随之显现。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去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长趋缓,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并非安枕无忧。
分业经营最大的优势就在于风险隔离,但一个不容忽视的变化是,随着大资管时代的开启,金融行业之间的风险传导,变得不再没有可能。
基金、保险、期货等新成员的加盟,令业内人士不免忧心:一旦有机构内控机制不完善,在资本逐利的心态下,“类贷款”业务冲规模的冲动恐怕一时难掩。“最担心的是,金融机构联手‘变相放贷’。”
一位投行人士说,如果是单纯的银行理财业务或者信托业务出现问题,那还是好解决的,但如果银行、信托、证券、基金、保险、期货都混在一起,这个问题恐怕就很难管了。
诚然,在大资管时代,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风险管控变得难上加难。
“很有可能,这家银行的客户,买的是那家的资产,中间还转了信托、券商或保险,其中涉四五方机构,关系错综复杂、风险点初期很容易被掩盖。但一旦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则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上述人士坦率地说,也正因如此,在大资管产业链上的各个主体,构建牢固的内部防火墙,至关重要。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资深人士直言不讳,“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在鼓励金融业务多元化的同时,对于风险、对于可能出现的问题保持高度警惕和有效的监管。”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不必多虑。“从目前来看,监管出于风控的考虑,不会马上放行所有的资管机构加入到大资管时代的竞争平台上。如在放开公募业务时设置了门槛,初期只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券商、保险、私募可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不少业内人士强调说,尽管在大资管时代,金融业务更趋多元化,但有些领域依旧不能开闸放行。如银行资金不可直接进入证券市场。
“由于银行负债具有流动性的特点,因而进入证券市场的银行资金不可避免地带有短期的特性,这将加大证券价格的波动性,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另一方面,由于资本市场投资风险较大,一旦投资出现巨亏,会引发银行危机,不容小觑。”
一位金融专家直言:这个闸口开不得。
监管须统一
2012年年末,数家中资银行被曝理财产品纠纷,给银行内控敲响警钟的同时,亦给金融同业机构上了鲜活又惨痛的一课
大资管时代,管理人的类型越来越多样化,但多年来绝大部分投资者习惯于通过银行渠道购买各类理财产品,并根深蒂固地认为银行产品“一定保本”。这种错误的观念尚未及时纠正,资产管理领域的各种限制已被彻底打开。
评级机构惠誉在去年12月发布的《中资银行:年末将至理财产品发售不断升温》报告中指出,截至去年第三季度末,中资银行每天新发售的理财产品达100个,理财产品余额达到了12万亿元,年底可能超过13万亿元,较2011年同期高出53%。
然而,针对这些理财产品的监管,却是少之又少。
尽管早在2009年,银监会就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监管规范,但具体至执行过程中,却暴露出监管不到位的现象。
这导致了许多银行——尤其是各银行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其理财产品的资金流向不明,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吸收的款项并非全部记入资产负债表内,而是作为表外业务存在。
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躲避监管,比如不允许放贷给地产项目时,可以偷偷将这些钱放出去,另一方面还可以用于偿还其他储户到期的存款,但这无形中又增加了其成为坏账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银行代销的信托产品还比较简单,但在监管部门“政策松绑”各类资产管理机构之后,越来越多复杂的资产管理产品必然出现。
可以预见到的是,未来券商、基金、保险、私募等机构设计的各类理财产品,都将通过银行这个平台介绍给广大投资人,如何识别其中的风险,将成为重要课题。因此,适时加强管理已刻不容缓。
在呼吁监管机构加强监管的同时,我们必须理清一个问题——在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经营体制下,谁是资管行业的监管者?
“分业监管体制下,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归不同的监管部门管,监管标准也不一致。”一位信托公司内部人士举例说,即使在同一个监管部门内部,如银监会针对银行、信托出台的类似业务的法规和监管政策也往往出现一定差异。
为此,不少国内资产管理业专家站出来呼吁,希望资产管理行业能够建立统一的“游戏规则”,实行统一的监管原则。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近期召开的“2012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上就表示,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也不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环境,因此需要完善制度,统一监管。
基金业人士建言,扩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适用范围到所有大资产管理业;信托业则认为,将所有按照信托关系操作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纳入《信托法》管理。
保险业人士对此不予认同。一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层说,资产管理行业涉及诸多金融机构,业务类型也分信托关系和非信托关系这两种。因此,简单对《信托法》或《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修订,显然不合时宜也不全面。
“随着大资管行业的日渐壮大,我们认为,应当建立一个新的法律条文来规范大资产管理业务,比如《资产管理法》等。”
除法律法规统一之外,庞大的大资管行业,究竟由哪个监管机构来管理?如何监管才能不留空白?这也是一个备受各方关注的棘手问题。
一位保险业人士直言,“现在已经出现了一些交叉性金融产品,但这些金融产品分别归属不同部门监管,在产品审批、发行起点、产品份额、产品推广和信息披露等方面标准各异,不仅可能使一些调控手段失效,还难以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建立并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呼声喊来已久。
光大银行董事长唐双宁就曾在公开场合提到过金融业监管有效性问题。他认为,随着金融服务多样化和服务质量要求的提升,金融服务综合化趋势日益明显,监管的真空地带和交叉地带不断出现。同时,地方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基金、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融资租赁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多由地方负责准入,监管薄弱,需要引起关注。
有业内人士预计,随着大资管时代的来临,预计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会有实质性推进。“或者能否在目前‘一行三会’的金融架构上进行一次大变革,实现制度上的全覆盖,以防范金融风险,也未尝不是一次监管创新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