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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行费纠纷和解 海越股份获赔额远低于预期
    2013-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炯业 ○编辑 邱江

      

      历时2年多,海越股份与萧山公路、萧山区交通局关于通行费纠纷案终于落定,海越股份将在2013年内获赔5400万元。

      海越股份今日公告称,子公司诸暨市杭金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杭金公路”)诉杭州市萧山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萧山公路”)、杭州市萧山区交通局(下称“萧山区交通局”)合同纠纷一案达成和解,就该案2004年6月15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萧山公路支付杭金公路款项5400万元。诉讼费由原、被告共同承担。与之可比的是,海越股份2012年前三季度盈利仅871万元。

      5400万元具体支付期限为:1月31日前支付1000万元;2月8日前支付2000万元;2月28日前支付2400万元。如萧山公路逾期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则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日万分之六点六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回溯资料,浙江03省道贯穿杭州萧山区和诸暨市,诸暨段由海越股份投资并由其子公司杭金公路负责收费管理。2004年6月,03省道诸暨收费站与萧山收费站合并。当时,海越股份、诸暨市交通局、萧山区交通局、萧山公路四方协议约定,新的萧山收费站日常管理由萧山方(萧山区交通局和萧山公路)负责,收费收入由杭金公路与萧山开发五五分成等。

      不过,新的萧山收费站的通行费收入却由于各种原因锐减。2010年6月,杭金公路遂向杭州市中院提起对萧山公路、萧山区交通局违反协议行为的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012年10月,法院审理后认为,通行费流失的最直接原因是未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对此萧山公路负有赔偿责任,萧山公路向杭金公路支付4500万元赔偿款。

      判决之后,双方对判决结果不满,于2012年11月份均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萧山公路方面认为,收费难存在客观原因,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损失。杭金公路则认为,赔偿金额过低,要求判赔1.41亿元。

      如今双方终于达成和解,从金额上来看,虽然赔偿金额从此前的4500万元上升至5400万元,但相比此前中介机构评估的损失费1.41亿元,仅占其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