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3—临008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月22上午10:30分在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314,441,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朱明、崔白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签订2013年《高压供用电合同》的议案;
同意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签订2013年《高压供用电合同》。天山铝业承诺2012年12月以后每年用电容量至少为35万千瓦,每年用电量不低于30亿千瓦时,天山铝业另按物价部门规定向公司交纳系统备用费。
同意314,441,38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为:火电、水电、供电、供热、发、送变电设备安装、电力设计,电力行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热水供应,协运保运,供热管网维修及改造,房屋租赁,机电设备(汽车及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除外)的销售,水电热力设备安装(具体范围以资质证书为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同意314,441,38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朱明、崔白律师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