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3-002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22日接到本公司股东陈龙海、周乐群、毛培成、罗镇江有关解除股权质押的通知。
2011年12月12日,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安排,陈龙海、周乐群、毛培成、罗镇江与荀建华、荀建平、姚志中、常州博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荀建华、荀建平、姚志中、常州博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质押协议》,陈龙海、周乐群、毛培成、罗镇江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3,300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及上述股份在质押登记有效期内的送股(含公积金转增股)、因配股产生的获配股份、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的现金红利或债券利息(如适用)等,全部质押给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以担保陈龙海、周乐群、毛培成、罗镇江取得置出资产相对应权益的支付义务。(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2月29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上的《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质押双方已于2012年3月14日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其中:陈龙海将11,181,603股股份质押给荀建华,周乐群将11,088,661股股份质押给荀建华,毛培成将6,062,593股股份质押给荀建华、2,950,337股股份质押给常州博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罗镇江将585,378股股份质押给常州博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65,714股股份质押给荀建平、565,714股股份质押给姚志中。
上述股份的解除股权质押手续已于2013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截至本公告日,陈龙海共持有公司19,303,8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7%;周乐群共持有公司11,088,6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8%;毛培成共持有公司9,012,9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6%;罗镇江共持有公司1,716,8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5%。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