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同达铁选续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3-00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同达铁选续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1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人,亲自出席董事11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同达铁选续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同达铁选”)在中信银行大连园区支行贷款人民币1.6亿元提供续保,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同达铁选(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其70%股权)成立于2004年9月,住所: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磙子沟村,注册资本:肆仟伍佰玖拾贰万元,主要从事铁精粉加工、销售;铁矿石开采。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同达铁选总资产519,255,072.12元,负债162,586,080.69元,所有者权益356,668,991.43元,资产负债率31.31%,营业收入468,492,148.13元,利润总额237,127,453.42元。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1,900万元(含本次续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53%。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截止到2012年11月30日,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担保程序。
2、由于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在中信银行大连园区支行贷款人民币1.6亿元提供续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五、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