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编号:临2013—012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21世纪网上刊登了标题为《大橡塑股东会涉嫌违规,吞补偿款拒开网络投票》的文章。
●报道中部分内容摘自公司的相关公告,但是报道中指“大橡塑股东会涉嫌违规,吞补偿款拒开网络投票”等结论有诸多不实之处。
一、传闻简述
2013年1月22日,21世纪网刊登了标题为《大橡塑股东会涉嫌违规,吞补偿款拒开网络投票》的文章,文章中提出“在2006年年报中,公司表示搬迁将获得土地补偿5亿元,几乎等于公司目前净资产;而今,土地已经拍卖后公司获得的土地补偿却缩水至3.69亿元,约占公司净资产7成”。同时质疑我公司将于2013年1月25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的是现场投票而没有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
报道中部分内容摘自公司的相关公告,但是报道中指“大橡塑股东会涉嫌违规,吞补偿款拒开网络投票”等结论有诸多不实之处。为避免对公司投资者产生误导,现做如下澄清说明。
二、澄清声明
我公司周水子厂区土地性质一直为国有土地。2006年公司国有股权划转至大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详见公司临2006-007号公告),2008年公司国有股股权无偿划转至大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0年11月更名为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国投集团”)(详见公司临2008-018号公告),土地所有权也随股权转移。自2008年以来,我公司一直协议租用周水子厂区土地。
2006年,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2007年结合大型挤压造粒机组技术改造工作启动搬迁改造,预计使用资金7亿元左右,资金来源为国债贷款约1.2亿,原有设备估值9800万元,土地出让金约5亿元。土地出让金如果达不到预期金额,公司将以贷款解决所需要资金,增加公司财务费用。”当时,结合搬迁改造的资金来源问题,公司对土地出让金进行了预估值,未经评估的5亿元中包括出让土地价值及地上物等损失。之后公司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整体搬迁改造方案的议案》中也沿用相应数值。
我公司周水子厂区租用土地挂牌前,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大连恒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其中出让土地价值为18314.45万元;地上物损失合计评估价为36,931.5万元,总计约为5.5亿元。根据此评估报告,扣除出让土地价值后,我公司将获得搬迁补偿款36,931.5万元。
我公司将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关于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的议案》。此协议的签署完全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未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并未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中规定的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形,因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