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产险公司应通过技术手段对有关电话号码进行屏蔽
□对续保客户的呼出时间不得早于保单到期日前四十天,制定合理的呼叫时间,切实避免打扰接听客户的正常工作生活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枫林
保监会再发令箭,对电销扰民说“不”。
1月23日,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业务市场秩序禁止电话营销扰民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将电话扰民投诉情况作为电销业务监管的重要指标,对多次查证属实的电销扰民投诉,将责令公司停止对新客户的呼出业务。
自2007年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电话营销专用产品以来,电话销售已经成为产险业一个重要的销售渠道,但随着电销业务快速发展,电销扰民问题也日益突出。
对此,《通知》要求,对续保客户的呼出时间不得早于保单到期日前四十天,制定合理的呼叫时间,切实避免打扰接听客户的正常工作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对明确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通知》指出,产险公司应通过技术手段对有关电话号码进行屏蔽,并与行业共享“禁呼名单”数据库,对其他公司确定屏蔽的电话号码,屏蔽期间各公司都不得再次呼出。
在眼下备受关注的信息保护方面,《通知》要求各产险公司加强客户信息管理,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电销客户资料,确保客户资料和数据的采集、使用和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对客户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
《通知》规定,一年内被投诉两次且查证属实的,将责令公司限制对新客户的呼出业务三个月;对再次发生类似问题的公司,保监会将责令公司停止对新客户的呼出业务。
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对电销业务的监管力度,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各公司电销业务专用号码,加强社会监督;与此同时,加强产险电销业务检查,对违背客户意愿反复拨打、强行推销、骚扰客户、态度恶劣等情形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