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需完善信息披露
2013-0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媛 ○编辑 枫林
⊙记者 王媛 ○编辑 枫林
1月23日,上海市奉贤区杨王工业园,超日太阳总部。比寒风更冷的是,11超日债持有人大会结束后,投资者失望而归的心。
本应是持有人集体议事、表达自身合理意愿的债券持有人大会,却不欢而散。
超日太阳昨日晚间公告,鉴于参加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数量未达到本期债券总数的50%,本次会议的两个议案均未形成有效决议。
这两个议案包括,主承销商中信建投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给予其授权,及对再次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形式及投票表决权方式的议案。
“现场乱糟糟的,进门前给的投票,后来也没人来收,又被带回家。”参与昨日债权人大会的曹先生无奈地告诉记者。
吸引他们购买11超日债的原因,正是诱人的高额票息。在2011年发行时,11超日债以8.98%的票面利率,位居信用债票息前三甲。
典型的高收益债,自然也伴随着高风险,但这却被市场忽视。
从二级市场表现来看,11超日债波动巨大,正因为此,不少机构在短暂持有获利后又立刻卖掉,不仅因为其资质较差,且因业绩“变脸”太快。
业绩变脸,信息披露滞后,不仅遭投资者质疑,也引起监管层的关注。
昨日债券人大会结束后,晚间超日太阳的公告同时称,公司在22日收到证监会上海稽查局《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对此,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和《破产法》等,都构成了债权人保障,投资者一方面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此外,若发现做假账、转移财产等,既可向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诉权是民事权益保障的最后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