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信息披露导读
  •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 今日停牌公告
  • 关于2012年联想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 关于2012年姜堰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 关于支付2007年记账式(一期)
    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股东股份性质变更的公告
  •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两家控股子公司合并事项进展的
    公告
  • 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等两只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以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转让的通知
  • 关于2013年2月份国债、地方政府债
    兑付兑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 关于2012年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市政项目建设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 关于确认安信证券等21家会员公司
    为华宝兴业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
    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  
    2013年1月24日   按日期查找
    A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1版: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导读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今日停牌公告
    关于2012年联想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2012年姜堰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支付2007年记账式(一期)
    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股东股份性质变更的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两家控股子公司合并事项进展的
    公告
    关于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等两只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以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转让的通知
    关于2013年2月份国债、地方政府债
    兑付兑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2012年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市政项目建设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告
    关于确认安信证券等21家会员公司
    为华宝兴业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
    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2013年2月份国债、地方政府债
    兑付兑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3-0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2013年2月份国债、地方政府债

    兑付兑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结算参与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记账式国债、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2013年还本付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2]176号)等有关通知,2013年2月我公司将代理以下24只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兑付兑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2月份国债、地方政府债兑付兑息的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序号交易

    代码

    挂牌名称兑付/兑息

    代码

    年利率(%)付息方式(月)业务

    类别

    兑付/兑息资金(元)债权

    登记日

    资金

    清算日

    发行人规定的兑付/兑息日
    101900210 国债 020190023.436兑息1.7152013/2/12013/2/12013/2/4
    201921312 国债 130192134.126兑息2.0602013/2/12013/2/12013/2/2
    302005212 贴债 02020052-贴现兑付100.0002013/1/302013/2/12013/2/4
    402005612 贴债 06020056-贴现兑付100.0002013/1/302013/2/12013/2/4
    502005812 贴债 08020058-贴现兑付100.0002013/1/302013/2/12013/2/4
    601902410 国债 240190243.286兑息1.6402013/2/42013/2/42013/2/5
    701070107 国债 010107012.9312兑息2.9302013/2/52013/2/52013/2/6
    801920212 国债 020192022.8712兑付102.8702013/2/52013/2/72013/2/8
    901071307 国债 130107134.526兑息2.2602013/2/82013/2/82013/2/16
    1001902610 国债 260190263.966兑息1.9802013/2/82013/2/82013/2/16
    1101910411 国债 040191043.612兑息3.6002013/2/82013/2/82013/2/17
    1201911911 国债 190191193.936兑息1.9652013/2/82013/2/82013/2/18
    1301920312 国债 030192033.1412兑息3.1402013/2/82013/2/82013/2/16
    1401980108 国债 010198013.9512兑息3.9502013/2/82013/2/82013/2/13
    1501981308 国债 130198134.946兑息2.4702013/2/82013/2/82013/2/11
    1601990109 国债 010199012.7612兑息2.7602013/2/82013/2/82013/2/12
    1701990209 国债 020199023.866兑息1.9302013/2/182013/2/182013/2/19
    1801910511 国债 050191054.316兑息2.1552013/2/222013/2/222013/2/24
    1901920412 国债 040192043.516兑息1.7552013/2/222013/2/222013/2/23
    2001921512 国债 150192153.396兑息1.6952013/2/222013/2/222013/2/23
    2101060106国债(1)0106012.5112兑付102.5102013/2/222013/2/262013/2/27
    2201992009国债 200199204.006兑息2.0002013/2/262013/2/262013/2/27
    2301050105国债(1)0105014.446兑息2.2202013/2/272013/2/272013/2/28
    2401980208国债020198024.166兑息2.0802013/2/272013/2/272013/2/28

    注:“兑付兑息资金”指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兑付或兑息资金。

    二、我公司将分别确认各只国债、地方政府债代理兑付兑息资金到账后,于相关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兑付兑息资金清算日进行资金清算,并于次一工作日将相关资金划付至相关结算参与人在我公司的交收账户内,由各结算参与人负责及时支付给投资者。享有相关国债、地方政府债兑付兑息权益但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我公司将在其办妥指定交易后,通过相关结算参与人划付相关资金。

    三、相关兑付国债、地方政府债已申报入库作为质押券的,我公司直接将其兑付的到期本息留存在质押库。自兑付清算日开始,在剩余回购质押券足额的情况下,无需参与人申报,我公司返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兑付的质押券本息金额。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