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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2013-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简称:通葡股份 证券代码:600365 公告编号:临2013-002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2月,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已经对公司起诉上海华洋酒店供应中心等8名债务人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目前除大同市新伟鹏商贸有限公司提出上诉外,其他债务人未提起上诉,已经超过上诉时效。近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2012)东民重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对昆明九井经贸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一案作出重审一审判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上述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公司起诉上海华洋酒店供应中心等8名债务人的诉讼情况

    公司成立时间较早,在多年业务经营中,存在积欠已久且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收回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近年来,公司管理层一直积极追收相关款项,并采取司法途径对部分款项进行追缴;2012年6月公司更换新的管理层后,为加快清欠力度,加大了通过司法途径对以前年度积欠应收账款的追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原告被告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诉讼时间
    1公司上海华洋酒店供应中心83.16已全额计提2012年9月
    2公司沈阳宝康实业公司178.92已全额计提2012年9月
    3公司上海庆全酒类有限公司249.48已全额计提2012年9月
    4公司郑州永易副食品有限公司249.48已全额计提2012年9月
    5公司通化市东昌区山城葡萄酒类批发商店155.54已全额计提2012年9月
    6公司沈阳市新源副食品经营部257.04已全额计提2012年9月
    7公司哈尔滨宏光实业公司264.60已全额计提2012年9月
    8公司大同市新伟鹏商贸有限公司78.99已全额计提2012年11月

    上述诉讼已于进行了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临2012-055号公告)。

    (二)公司与云南省昆明九井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九井)相关诉讼情况

    2002年,公司向通化市东昌区法院起诉昆明九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3年9月,通化中级法院作出[2003]通中民二终字第40号终审民事判决,判决昆明九井给付公司货款141.52万元及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由于在公司与昆明九井买卖合同纠纷案审理过程中,通化中级法院未支持昆明九井提出的要求公司承担其借给公司某销售人员(已于1999年辞职)50万元(上述款项未进入公司账户)的诉讼请求。2011年,昆明九井就该事项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某销售人员和公司列为被告(某销售人员借款案)。2011年12月16日,通化中级法院于作出(2011)通中民终字第333号民事裁定将案件发回东昌区法院重审。在裁定将某销售人员借款案发回重审后,通化中级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经组成合议庭再审,裁定将公司与昆明九井买卖合同纠纷案发回重审。2012年10月15日,东昌区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上述诉讼已进行了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临2012-055号公告)。

    二、诉讼进展及影响

    (一)公司起诉上海华洋酒店供应中心等8名债务人的诉讼进展情况

    目前,除大同市新伟鹏商贸有限公司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外,其他债务人未提起上诉,已经超过上诉时效。

    公司已经对大同市新伟鹏商贸有限公司所欠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若上述诉讼二审胜诉且追缴回相关款项,将增加公司收回该等款项当年的业绩。由于上述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若二审败诉或无法收回,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披露对公司的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上海华洋酒店供应中心等7名债务人没有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已经生效。目前,公司正在着手进行法院判决的执行,款项收回情况尚不确定。由于公司已经对上述欠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上述款项收回情况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披露对公司的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与云南省昆明九井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九井)相关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2012)东民重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对昆明九井经贸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一案作出重审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昆明九井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昆明九井承担诉讼受理费,如不服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由于本诉讼尚在上诉期内,尚无法确定昆明九井是否上诉。如果公司最终胜诉,将维持现状;如果公司最终败诉,公司将向该原销售人员追偿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该人具备赔偿能力,因此上述诉讼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披露对公司的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诉讼进展情况

    除上述诉讼外,其他诉讼尚无进展,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披露对公司的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涉及诉讼的情况

    除已披露的诉讼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2012)东民重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

    2、《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