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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独一味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3-007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1月16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13年1月23日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任董事5名,实际表决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锦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决议: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2012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独立董事黄友先生、白慧良先生、范自力先生、方萍女士、左卫民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分别在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五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刊登在2013年1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3年1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3年1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36,964,448.10元,利润总额84,998,058.71元,净利润72,942,630.81元。每股收益0.17元。

    此议案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3公司的财务预算为:

    项 目金额(万元)较2012年相比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55,00063.69%
    营业利润18,000135.36%
    利润总额19,000123.54%
    净利润16,000119.35%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672,375.13元,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9,032,647.90万元,资本公积余额10,442,571.93元。

    2012年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

    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将为中药行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为了抓住新医改的历史性机遇,公司2013年度将继续加大空白市场的投入,加大医院和终端的开发力度,为了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本年度不向股东分配也不进行转增,未分配的利润将继续留存公司用于再发展。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公司稳定快速的发展,更好的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2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的预案。

    此议案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委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2012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国浩审字【2013】703A0001号 )。

    《审计报告》确认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869,097,842.03元,净资产544,478,071.67元,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336,964,448.10元,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3,672,375.13元。

    详细内容见2013年1月2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审计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基本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对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13年1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意见如下:该所在20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该事务所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公司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3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3年1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依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及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确认了2012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姓名职务任职状态报告期末实际所得报酬
    朱锦董事长现任510,300.81
    段志平董事、总经理现任338,601.27
    史晓明董事、副总经理现任349,860.31
    黄蕊董事离任263,016.67
    郭凯董事、董秘现任222,576.67
    廖立东董事、副总经理离任173,536.17
    方萍独立董事现任0.00
    左卫民独立董事现任0.00
    周先敏董事现任0.00
    王中华职工监事现任66,313.60
    杨婷监事现任29,270.54
    李丽霞监事会主席现任66,834.64
    唐书虎财务总监现任203,117.60
    莫安民副总经理现任58,240.00
    施阳副总经理离任110,276.00
    李育飞监事会主席离任68,429.74
    白慧良独立董事离任71,428.56
    范自力独立董事离任71,428.56
    黄友独立董事离任71,428.56
    合计----2,674,659.70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有关决议,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2012年度经营管理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薪酬数额合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实际薪酬和所披露的薪酬一致,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按照3万元/年(税后)的标准发放年度津贴,独立董事按照6万元/年(税后)的标准发放年度津贴。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董事津贴标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兰州支行申请1.8亿元流动资金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兰州支行申请金额为1.8亿元(含1.8亿元)的流动资金授信贷款额度,在上述贷款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此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康县支行申请1.3亿元流动资金授信贷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康县支行申请金额为1.3亿元(含1.3亿元)的流动资金授信贷款额度,在上述贷款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此次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12 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第二、三、四、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进行审议,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将另行发布,以发布内容为准。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独一味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3-008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1月1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23日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任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丽霞女士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672,375.13元,本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9,032,647.90万元,资本公积余额10,442,571.93元。

    2012年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201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基本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对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以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按照1万元/年(税后)的标准发放年度津贴。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将另行发布,以发布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独一味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3-009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2 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3年2月1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朱锦先生、财务负责人唐书虎先生、董事会秘书郭凯先生、独立董事方萍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独一味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3-011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0%-80% 盈利:1762万元
    盈利:2643万元-3172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3年一季度公司经营业绩保持稳定增长,独一味系列产品、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系列产品的销量增加,销售收入增长及并购四川红十字肿瘤医院肿瘤业务后带来的收益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公司2013年一季度实际盈利情况以公司2013年一季报报告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独一味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3-012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传闻及关注情况

    近日,有关媒体对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购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简称“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85%收益权事项提出质疑,现针对相关方面的质疑,发布澄清公告如下:

    二、 澄清说明

    (一)关于公司收购肿瘤诊疗中心15年85%的经营收益权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协议收回投资收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的问题。

    公司收购肿瘤诊疗中心15年85%的经营收益权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协议收回投资收益不存在法律障碍,原因如下:

    1、从肿瘤医院转让所得资金的归属及使用看,肿瘤医院参照评估价格将其肿瘤诊疗中心15年85%的经营收益权作价1.2亿元转让给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转让所得属于肿瘤医院所有,转让取得的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肿瘤医院发展,将医院做大做强,而不会用于对该医院出资人进行分配。这与卫生部《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所规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立和营运宗旨及医院结余资金使用范围等规定是一致的。

    2、独一味公司不是肿瘤医院的出资人(开办者),仅为肿瘤诊疗中心项目的投资人,从投资的角度看,公司收取肿瘤医院肿瘤中心85%的收益权,属于投资者正常营业收入,不属于肿瘤医院出资人分配医院利润和资产的行为,公司取得的合法收益也会依法纳税。公司收购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85%收益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合同有效性的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按照协议收回投资收益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收购模式既不是肿瘤医院的产权收购,也不是所谓的“科室承包”,而是一种医疗业务合作模式(公司通过向肿瘤医院提供一定资金,获得肿瘤医疗业务的参与权与收益权)。对此种民营非营利性医院与第三方开展业务合作的模式,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000]233号)只是限定“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投资与其他组织合资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并未禁止非公立医院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合作。

    4、从收购对象看,本次收购标的是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85%的收益权。公司对外投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3-003)明确指出,“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不是单独的法人主体,是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关于肿瘤相关业务之泛称,该院开展肿瘤相关业务依法获得审批,医院从未以中心名义独立对外开展任何相关业务,因此,不涉及媒体关注的肿瘤医院未经审批以中心对外开展业务问题。

    5、关于非营利性医院与第三方进行收益权合作的成功案例非常多,不仅有部队医院、民营医院,还包括各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许多案例在公开资料中均可查到。

    6、国家大力鼓励民营资本以各种形式参与医疗事业。2010 年 5 月国务院公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等,公司进入医疗服务业符合国家的医药产业政策。

    本次收购中,肿瘤医院与独一味公司合作,有利于肿瘤医院的发展,可以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将肿瘤医院办得更好,完全符合医疗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

    (二)关于非肿瘤诊疗中心设备价值与医疗收入结余是否匹配的问题

    相关方面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产生如下疑问:

    肿瘤医院2010年、2011年、2012年1-11月的医疗结余为3,279.69万元、3,747.09万元、4,108.16万元,肿瘤诊疗中心2010年、2011年、2012年1-11月的医疗结余为2,636.41万元、2,967.51万元、3,144.10万元,占比为80.39%、79.19%、76.56%,非肿瘤诊疗中心医疗结余占比19.61%、20.81%、23.44%;截至2012年11月30日,肿瘤医院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账面净额为594.18万元,其中肿瘤诊疗中心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账面净额为586.57万元,占比98.72%,非肿瘤诊疗中心占比1.28%。非肿瘤诊疗中心为何能以不足2%的设备取得20%左右的医疗结余。

    对此问题,公司说明如下:

    实际上,肿瘤医院肿瘤诊疗中心之外的业务并非以不足2%的设备取得20%左右的医疗结余,差异主要是对评估涉及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的涵盖范围理解不一致造成的。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肿瘤诊疗中心的经营收益权价值。非肿瘤诊疗中心的机器设备专为非肿瘤诊疗中心服务,不在评估范围。而管理机构的机器设备为整个医院服务,其折旧应合理分摊。因此此处所列肿瘤医院的机器设备的账面净值并非除肿瘤诊疗中心而外的全部机器设备,仅是应分摊到肿瘤诊疗中心的管理费用而涉及的固定资产折旧中的机器设备。

    (三)关于本次收购是否需要办理行政审批的问题

    经研究与咨询,本次交易不属于产权收购,不改变医院的业务范围,仅属于民营医院的一种经营模式,本次收购不再需要履行卫生、财政等监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以及其他审批程序。

    (四)关于如何保障托管人尧禹公司公正独立管理交易标的,避免利益冲突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明确:“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管理公司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公司及肿瘤医院将肿瘤诊疗中心委托给尧禹公司管理符合医疗制度改革政策及方向。鉴于尧禹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岳均担任肿瘤医院的理事长(不是法定代表人,肿瘤医院法定代表人为张成华),公司将通过如下措施保证尧禹公司公正独立经营管理肿瘤诊疗中心,避免利益冲突,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1、督促尧禹公司切实完成经营目标:托管协议约定,通过尧禹公司托管,实现中心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并在后二年分别有10%的增长。如果没有实现,尧禹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补足。

    2、参与管理,加强监督:公司将安排财务人员参与涉及诊疗中心的财务管理,保障其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同时,还将积极监督尧禹公司履行其他方面的管理职责。

    (五)关于肿瘤医院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是否存在股权纠纷,是否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等问题。

    1、肿瘤医院的历史沿革及基本情况

    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是经四川省民政厅于2009年10月14日批准,于2009年10月15日正式登记成立的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证号为:(川)民证字第020003号;法定代表人:张成华;登记号:(川)民证字第020003号;住所:成都市燃灯寺路5号;业务范围:医疗服务、医学研究、学术交流;业务主管单位:成都市卫生局;登记机关:四川省民政厅。

    肿瘤医院最初出资人:刘岳均;之后刘岳均将出资全部转让,其中转让给周彩娥95%、转让给刘兴明5%。

    肿瘤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码为:69483370051010713A1001;有效期至2025年5月23日止。法定代表人:张成华。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的肿瘤医院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69483370。

    2、肿瘤医院是否存在股权纠纷的情况

    肿瘤医院属于2009年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出资人权利(产权)不存在纠纷。

    媒体报道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川民提字第2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维持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成民终字第3020号民事判决”。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成民终字第30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的核心内容为:“确认张世全为友谊医院、友谊医院有限公司的股东”。经查:成都友谊医院及友谊医院有限公司备案登记的章程均无张世全的名字,且成都友谊医院、友谊医院有限公司均已注销。

    如前所述,四川省红十字肿瘤医院是其初始出资人刘岳均于2009年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新设立的社团法人,故肿瘤医院不涉及与张世全的产权纠纷。张世全的股权问题,应由原成都友谊医院、友谊医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依法处理。

    3、公司认为,媒体报道的张世全问题,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法律障碍

    本次收购属于肿瘤诊疗中心收益权收购,是肿瘤医院与公司的业务合作,不是肿瘤医院产权收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交易双方章程的约定已经履行完相关程序,不论肿瘤医院是否存在张世全的股权争议问题,均不影响本次收购的效力。

    (六)独一味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对折现率、未来收益预测等关键数据信息都没披露,投资者无法判断相关收购估值定价的合理性。

    在对肿瘤诊疗中心的《评估说明》中,关于折现率、未来收益预测等关键数据信息都已明确说明,《评估说明》详见刊登于2013年1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必要提示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