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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3-00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1月2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独立董事高贵富因出差委托独立董事杜婕女士出席并代其表决。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曹家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提名函,董事会提名王新刚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杜婕、高贵富、孟庆凯、张闯对公司本次调整董事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调整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王新刚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候选人简历:

    王新刚,男 ,42岁,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副总经理、长春国际会展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春国际会展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副总经理兼展览公司经理、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长春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兴信用社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1、公司向长春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兴信用社(以下简称“银兴信用社”)申请额度为4,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提供的抵押物明细如下:

    证件号位置面积(平方米)备注
    产权证号:4090002634号自由大路5188号10,895.69开发大厦房屋(公司产权)
    土地证号:长经开国用(2005)第0000174号自由大路5188号5,305.76开发大厦土地(公司土地使用权)
    产权证号:4030001139号自由大路5188号8,242.67开发大厦房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厦物业管理处产权)
    土地证号:长国用(2007)第071004451号自由大路5188号4,014.00开发大厦土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厦物业管理处土地使用权)

    2、公司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向银兴信用社申请额度为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提供的抵押物明细如下:

    证件号位置面积(平方米)备注
    产权证号:4090003159号昆山路1451号5,431.98电气公司办公楼(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产权)
    产权证号:4090003171号昆山路1451号1,069.33电气公司车库(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产权)
    土地证号:长经开国用(2002)0000147号昆山路1451号11,408.80电气公司土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额度为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为一年。公司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3年2月22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3-00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5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额度为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2013年1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 册地 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3号

    法定代表人:周晓东

    经 营范 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截至2012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8,859.62万元、负债总额4,115.6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115.67万元,无银行借款)、资产净额4,743.95万元;营业收入为13,204.06、净利润864.96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宜,有利于推动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子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目前该担保对象经营正常,整体担保风险不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1,6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07%;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9%。

    公司没有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3-00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2月22日上午9:00

    3、会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2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3年2月19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4、联 系 人: 聂永秀、王萍

    5、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6、传 真: 0431-84630809

    7、邮 编: 130031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9、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票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表决指示如下:

    序号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本授权委托书复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