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 |
基金主代码 | 253070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年12月12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公告等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1月29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1月29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3年1月29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3年1月29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3年1月29日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网站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托管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的,要受直销柜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元 | 0.8% |
100万元≤M<300万元 | 0.5% |
300万元≤M<500万元 | 0.3%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注:(1)单位:人民币元
(2)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3)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4)投资者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申购费率的优惠,即在原申购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各支付渠道不同的折扣率计算:其中直连建行卡、直连招行卡按8折计算;直连农行卡按7折计算;直连工行卡按5折计算;直连民生银行卡、天天盈、银联通支付、通联支付及汇款支付均按4折计算,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得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等,并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剩余本基金基金份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 | 赎回费率 |
持有1年以下 | 1.5% |
持有1年(含)—2年 | 1.0% |
持有2年(含)以上 | 0.0% |
注:(1)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255010)、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基金代码:257010)、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基金代码:253010)、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20、 后端257021)、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基金代码:前端257030、后端 257031)、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基金代码:前端 257040、后端 257041)、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基金代码:A类253020、B类 253021)、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基金代码:257050)、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253030)、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基金代码:257060)、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货币;基金代码:A级253050、B级253051)和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基金代码:257070)。
(2)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目前,本公司旗下开放转换出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 持有时间 | 费率 |
国联安稳健混合 | 全部 | 0.50% |
国联安红利股票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 持有1年以下 | 0.50% |
持有1年(含)至2年 | 0.25% | |
持有2年(含)及以上 | 0.00% | |
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 | 持有1年以下 | 0.50% |
持有1年(含)至2年 | 0.30% | |
持有2年(含)及以上 | 0.00% | |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 持有1年以下 | 0.50% |
持有1年(含)至2年 | 0.20% | |
持有2年(含)及以上 | 0.00% | |
国联安增利债券A | 持有90天以下 | 0.30% |
持有90天以上 | 0.00% | |
国联安增利债券B | 持有30天以下 | 0.75% |
持有30天(含)及以上 | 0.00% | |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 持有30天以下 | 0.90% |
持有30天(含)至1年 | 0.10% | |
持有1年(含)至2年 | 0.05% | |
持有2年(含)及以上 | 0.00% | |
国联安货币 | 全部 | 0.00% |
上述赎回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准。
3)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目前本公司旗下开放转换入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费率 |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 100万以下 | 1.50% |
100万(含)至500万 | 1.00% | |
5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
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 | 100万以下 | 1.50% |
100万(含)至500万 | 0.70% | |
500万元(含)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
国联安红利股票(前端)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 50万以下 | 1.50% |
50万(含)至150万 | 1.00% | |
150万(含)至500万 | 0.60% | |
500万(含)及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
国联安优势股票(后端) 国联安红利股票(后端) | 持有1年以下 | 1.60% |
持有1年(含)至3年 | 1.30% | |
持有3年(含)至5年 | 0.60% | |
持有5年(含)及以上 | 0.00% | |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 50万以下 | 1.50% |
50万(含)至100万 | 1.20% | |
100万(含)至500万 | 0.80% | |
500万(含)至1000万 | 0.30% | |
1000万(含)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
国联安增利债券A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 100万以下 | 0.80% |
100万(含)至300万 | 0.50% | |
300万(含)至500万 | 0.30% | |
500万(含)及以上 | 每笔交易1000元 | |
国联安增利债券B | 全部 | 0.00% |
国联安货币 | 全部 | 0.00% |
上述申购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准。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3)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800元申购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基金,申购费率为0.8%,申购申请当日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000元,则可申购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基金100,000份。持有一年半后,该投资者将这100,000份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国联安货币市场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国联安货币市场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100,000×1.0500= 105,000元;
赎回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 105,000×1.0% = 1,050元;
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购费),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零),即申购补差费率 = max[(0-0.8%),0] = 0;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05,000-1,050)× 0/(1+0)=0元;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105,000-1,050-0=103,950元;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3,950/1.0000=103,95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享有费率优惠,有关详情敬请参见相关公告或咨询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3)本基金在以下销售机构办理转换业务: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和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费率: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和赎回费率同正常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可享受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的优惠,即在原申购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各支付渠道不同的折扣率计算:其中直连招行卡按8折计算;直连农行卡、直连工行卡、直连民生卡、天天盈及通联支付均按4折计算,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本基金在以下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3)业务规则: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4)扣款金额:投资者应与具体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直销机构每月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代销机构定投业务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
(5)交易确认: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平台。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4766
网址: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具体网点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业务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邮寄资料:本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将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年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向所有在册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及第四季度发生过交易的投资者寄送最近一季度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可能造成该部分投资者未能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寄出的对账单等资料。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凡未收到以上资料的投资者请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到开户网点办理地址更正手续。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 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查询相关事宜。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