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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013-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3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告(公告编号:2013—003),披露了本公司为“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的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为人民币捌亿零柒佰伍拾柒万柒仟元(807,577,000.00元)。

      公司近日与奉化市人民政府正式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

      一、业主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该项目的业主方:奉化市人民政府。

      业主方执行公司:奉化市滨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郑达军。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建筑施工、港口工程建筑施工、旅游项目投资等。

      注册地址:奉化市莼湖镇桐照村。

      成立时间:2009年7月。

      2、该项目承包方式:BT模式。

      3、2012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执行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4、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暂定人民币807,577,000.00元。

      2、工程建设地点:奉化象山港区块北侧,工程范围东至南沙山岛,西至悬山岛,南至象山港北侧航道,北至现有海岸线。

      3、工程内容:

      (1)主体工程:包括东、南、西三条海堤及海堤中的两座水闸和一座船闸的勘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设计和施工。

      (2)配套工程:景观工程的勘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设计;部分与海堤建设有关联的市政道路路基工程的施工。

      4、回购方式:

      本项目分四期回购,每次支付比例分别为15%、25%、30%、30%:

      (1)第一期回购于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后的10日内支付,以后每期回购款分别在前一期回购款支付后满一年后的10日内支付。

      (2)建设期融资利息按月计息,利率按计息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五年以上期)上浮17.5%(如遇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融资利率次月调整)。回购期融资利息按月计息,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计算,融资利率按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五年以上期)上浮17.5%(如遇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融资利率次月调整)。

      5、项目工程工期:1460日历天。

      6、违约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金额合计占公司2011年度营业总收入的62.08%,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几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且对本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拓展同类市场份额具有重要意义。

      2、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系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中已就违约、索赔和争议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奉化市人民政府和本公司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该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五、备查文件

      《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投资建设-移交(BT)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