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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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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版:信息披露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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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13-008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13年1月25日下午2点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双鸽和平国际酒店国际会议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保华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3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3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96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258003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7.78%;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17 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20805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61 %。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共 79 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37198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17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进行,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59244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0 %;反对 1298115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9 %;弃权 64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58290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8 %;反对 95757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 %;弃权 120395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7 %。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58312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8 %;反对 95205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 %;弃权 120448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8 %。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增发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58312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8 %;反对 924101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 %;弃权 12072812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5 %。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金臻律师、吴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法律意见书;

      4、 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