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0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1月25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丽园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9,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49,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24,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5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2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3年2月18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详见公司临2013-017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0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申请的
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孚”)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上海中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3.5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丽园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目前该笔担保即将到期。2013年1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丽园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109室
法人代表:张建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铝产品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铝的加工,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电器成套设备、电线电缆、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工程机械的销售及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仓储(除危险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上海中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拥有其90%的股权。截至2012年9月30日,上海中孚资产总额为9,203.15万元,负债总额为7,868.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334.79万元;2012年1-9月利润总额为367.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262.6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上海中孚在招商银行上海丽园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未提供反担保。上海中孚此笔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上海中孚在招商银行上海丽园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5.70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为53.55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22%。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80.9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24%。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2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0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
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申请的一年期
最高额9,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贤工贸”)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9,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广贤工贸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9,000万元。
●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3.5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中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9,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目前该笔担保即将到期。2013年1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9,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
住 所:登封市颍河路西段
法人代表:王汉行
注册资本:陆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矿产品、冶金的销售;煤炭开采生产(仅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证件经营),煤炭销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9月30日)。
广贤工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中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中山投资持有其100%股权;截至2012年9月30日,广贤工贸资产总额为68,132.19万元,负债总额为48,323.85万元,净资产为19,808.34万元;2012年1-9月利润总额为-218.83万元,净利润为-448.4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广贤工贸在招商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9,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未提供反担保。广贤工贸此笔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广贤工贸在招商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9,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5.70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为53.55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22%。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80.9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24%。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2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0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申请的
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炭素”)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中孚炭素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5,000万元。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3.5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目前该笔担保即将到期。2013年1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周铁柱
注册资本:人民币16,996万元整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自产的炭素系列产品。
中孚炭素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3.52%的股权;截至2012年9月30日,中孚炭素资产总额为79,157.93万元,负债总额为69,444.84万元,净资产为9,713.09万元;2012年1-9月利润总额为-5,259.32万元,净利润为-3,948.4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中孚炭素在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未提供反担保。中孚炭素此笔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中孚炭素在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5.70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为53.55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22%。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80.9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24%。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2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1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3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凯公司”)
●本次公司为欧凯公司2013年度担保最高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欧凯公司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4.4亿元人民币。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3.5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目前,公司为欧凯公司2012年度在各银行间申请的部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即将到期。2013年1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嘉汇新城汇商中心3001室
法人代表:张建成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办)。
欧凯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2年9月30日,欧凯公司资产总额为78,826.53万元,负债总额为70,140.35万元,净资产为8,686.18万元;2012年1-9月利润总额为800.24万元,净利润为584.2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年度,本公司为欧凯公司在以下银行申请的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招商银行深圳常兴支行为一年期最高额2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宁波银行深圳南山支行为一年期最高额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华商银行为一年期最高额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期限均为1年,未提供反担保,贷款主要用于进口业务开具信用证及办理押汇、国内外贸易、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业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本年度申请新增的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到期续的担保额度为80,000万元,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欧凯公司2013年度在上述银行申请的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5.70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为53.55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22%。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80.9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24%。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2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1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度在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本次为林丰铝电2013年度担保额度为最高额49,5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林丰铝电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5.67亿元人民币。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3.5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目前,公司为林丰铝电2012年度在各银行间申请的部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即将到期。2013年1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49,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林州市横水凤宝工业区
法人代表:马路平
注册资本:33,168万元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林丰铝电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2年9月30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362,154.26万元,负债总额为282,200.6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79,541.43万元;2012年1-9月利润总额为-7,926.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6,003.2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年度,本公司为林丰铝电在以下银行申请的49,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建设银行安阳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中国银行安阳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1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安阳市商业银行为一年期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比利时联合银行上海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2,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商都支行为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开封银行为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期限均为1年,未提供反担保。以上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本年度申请新增的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到期续的担保额度为46,500万元,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2013年度在上述银行申请的49,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5.70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为53.55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22%。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80.9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24%。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2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1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
各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24,5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中孚电力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7.93亿元人民币。
●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3.5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目前该笔担保即将到期。2013年1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24,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人代表:杨杰伟
注册资本:155,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涉及审批或许可的,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
中孚电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8.95%的股权;截至2012年9月30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638,637.08万元,负债总额为549,171.69万元,净资产为89,465.39万元;2012年1-9月利润总额为-7,737.95万元,净利润为-7,737.9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年度,公司为中孚电力在以下银行申请的24,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招商银行郑州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工商银行为一年期最高额4,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期限均为1年,未提供反担保。中孚电力以上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本年度申请新增的担保额度为4,500万元,到期续保额度为20,000万元,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2013年度在上述银行申请的24,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5.70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为53.55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22%。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80.9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24%。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2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1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
各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51,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金丰煤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6.35亿元人民币。
●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3.5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目前,公司为金丰煤业2012年度在各银行间申请的部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即将到期。2013年1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5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冶南村
法人代表:杜拓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捌佰万园整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山机械、设备、耐材制品的销售。
金丰煤业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2年9月30日,金丰煤业资产总额为240,571.55万元,负债总额为172,457.18万元,净资产为68,114.37万元;2012年1-9月利润总额为-7,553.50万元,净利润为-7,661.3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年度,公司为金丰煤业在以下银行申请的5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中国民生银行为一年期最高额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交通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为一年期最高额1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洛阳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为一年期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期限均为一年,未提供反担保。以上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本年度申请新增的担保额度为19,000万元,到期续保额度为32,000万元,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金丰煤业2013年度在上述银行申请的5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5.70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为53.55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22%。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80.9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24%。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2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1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煤业”)
●本次中孚电力为金丰煤业担保额度为最高额2,3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金丰煤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6.35亿元人民币。
●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3.55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目前,中孚电力为金丰煤业2012年度在各银行间申请的部分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即将到期。2013年1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2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人代表:杨杰伟
注册资本:155,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涉及审批或许可的,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生产经营)。
中孚电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8.95%的股权;截至2012年9月30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638,637.08万元,负债总额为549,171.69万元,净资产为89,465.39万元;2012年1-9月利润总额为-7,737.95万元,净利润为-7,737.95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大冶镇冶南村
法人代表:杜拓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捌佰万园整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山机械、设备、耐材制品的销售。
金丰煤业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2年9月30日,金丰煤业资产总额为240,571.55万元,负债总额为172,457.18万元,净资产为68,114.37万元;2012年1-9月利润总额为-7,553.50万元,净利润为-7,661.3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年度,中孚电力为金丰煤业在以下银行申请的2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广东发展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为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光大银行郑州分行为一年期最高额1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中国银行登封支行为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期限均为一年,未提供反担保,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年度担保申请均为到期续保额度,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中孚电力为金丰煤业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2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75.70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为53.55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22%。若本次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80.9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24%。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2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1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孚实业”)2013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25.39%,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二、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71号文核准,公司2011年1月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总额2,428,876,349.8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62,754,441.13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011)京会兴验字第2-1号)验资确认。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正常进展的前提下,公司分别于2012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2年8月29日召开的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5亿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27.5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资金将于2013年2月28日使用到期。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鉴于前次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将要到期,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正常进展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在归还前次6.5亿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25.39%,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并承诺到期后,及时、足额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文献军、彭雪峰、白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前次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将要到期,公司计划在归还前次6.5亿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决定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1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丽园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9,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49,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24,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5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2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3-01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 公司股票未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2013年1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3年2月18日上午1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2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
3、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1)。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丽园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9,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49,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24,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5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2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3-007号至临2013-015号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截止2013年2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3年2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595 | 中孚投票 | 9 | A股股东 |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议案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9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9项议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1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丽园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0元 |
2 | 关于公司为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9,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0元 |
3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3.00元 |
4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4.00元 |
5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49,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5.00元 |
6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24,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6.00元 |
7 | 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5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7.00元 |
8 | 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2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8.00元 |
9 |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9.00元 |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1股 | 2股 | 3股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3年2月4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595 | 买入 | 99.00 元 | 1 股 |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丽园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投赞成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595 | 买入 | 1.00 元 | 1 股 |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丽园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595 | 买入 | 1.00 元 | 2股 |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丽园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595 | 买入 | 1.00 元 | 3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2月18日召开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2013年____月____日
编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丽园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为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南阳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9,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
4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
5 |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49,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24,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51,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
8 | 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度在各银行申请的2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
9 |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