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替代金额计算公式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ETF现金替代比例、现金替代金额计算公式的通知》(上证基字〔2012〕123号),自2013年1月28日起,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对本公司旗下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027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现金替代比例、现金替代金额计算公式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本基金现金替代比例、现金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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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其中,公式中涉及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及证券参考价格,目前分别定义为基金份额最新参考净值和该证券最新成交价。
为进一步降低ETF产品的风险,上海证券交易所自2013年1月28日起调整现金替代比例、现金替代金额公式中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及该证券参考价格的定义。调整后,本基金现金替代比例公式中“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定义为“该ETF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该证券参考价格”定义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现金替代金额公式中,“该证券参考价格”定义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咨询有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