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互动
  • 7:书评
  • 8:一周财经大观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年度停产检修的公告
  •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置换事项进展公告
  •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到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 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  
    2013年1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29版:信息披露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年度停产检修的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置换事项进展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到期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3-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诺安双利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32002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1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2013年1月29日
    赎回起始日2013年1月2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直销机构:2013年1月29日;

    代销机构开放转换转入的时间另行公告。

    转换转出起始日直销机构:2013年1月29日;

    代销机构开放转换转入的时间另行公告。

    定投业务起始日2013年1月29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本基金的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与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的定投业务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0.32%
    100万元≤M<200万元0.10%
    200万元≤M<500万元0.03%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0.8%
    100万元≤M<200万元0.5%
    200万元≤M<500万元0.3%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尚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申购费率(以下简称为“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8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7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4折执行,若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代销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请参见相关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年限(T)赎回费率
    T<1年1.0%
    1年≤T<2年0.75%
    2年≤T<3年0.5%
    T≥3年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应归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用构成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其中赎回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入基金资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5.1.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50000份转换为诺安双利债券发起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5万份诺安优化收益债券,至T日其持有期未满31个自然日,现拟在T日全部转换为诺安双利债券发起。

    T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为1.1000,赎回费率为0.50%,适用申购费率为0;诺安双利债券发起的净值为1.2000,T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0.80%。则计算如下:

    0.80%>0,收取申购费补差,申购费补差费率=0.80%-0=0.80%

    转入诺安双利债券发起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基金份额×T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 T日诺安双利债券发起的净值=50000×1.1000×(1-0.50%)÷(1+0.80%)÷1.2000=45242.23份

    例2:诺安双利债券发起50000份转换为诺安货币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5万份诺安双利债券发起,至T日其持有期未满一年,现拟在T日全部转换为诺安货币。

    T日,诺安双利债券发起的净值为1.2000,赎回费率为1.0%,T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0.80%。则计算如下:

    因诺安货币的申购费率为0,低于0.80%,故本次转换不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为0);而诺安货币的面值(即净值)为1.0000。

    转入诺安货币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双利债券发起的基金份额×T日诺安双利债券发起的净值×(1-诺安双利债券发起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T日诺安货币的净值=50000×1.20×(1-1.0%)÷(1+0)÷1=59400.0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可享受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10年11月9日发布的公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代销机构的转换业务将择日另行开放,届时本公司将公告有关事项。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3年1月29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含定期定额及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有关定投业务的具体规定,投资者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相关公告及信息。

    目前,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5折优惠:标准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5折优惠,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标准费率低于0.6%(含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标准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标准费率低于0.6%(含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标准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标准费率低于0.6%(含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标准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代销机构开通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情况请参见相关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渤海银行、南京银行、哈尔滨银行、浦发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安信证券、渤海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华宝证券、华融证券、江海证券、联讯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信达证券、新时代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航证券、中投证券、中信证券、天相投顾等。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月29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本基金因《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