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于2011年7月27日将其所持有的7,000,000股公司股票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相关质押情况详见公司2011-025号公告)。
2011年10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45号文核准,公司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1 年 12月15日(T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海亮股份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该部分配售的股份已于2011年12月30日上市,海亮集团质押给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股份数量应增加至9,100,000股。
2012年6月5日,公司实施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6,012,2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后,海亮集团质押给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股份数量应增加至13,650,000股。
公司于1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海亮集团通知,海亮集团质押给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13,6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已于2013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
海亮集团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330,954,289股外,还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7,662,781股,实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8,617,0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7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海亮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53,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7%。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