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合约价值不得低于基金资产90%
⊙记者 郭玉志 ○编辑 毛明江
昨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根据《暂行规定》,黄金ETF可以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黄金现货合约,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其中,持有的黄金现货合约的价值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90%。目前,产品方案论证工作已经完成,交易所及登记公司已经做好技术准备,基金公司也于近日正式上报了产品。
所谓黄金ETF,是指绝大部分基金财产以黄金为基础资产进行投资,紧密跟踪黄金价格,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开放式基金。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黄金ETF运作机制与股票ETF总体上类似,除实物黄金在交易、保管、交割、估值等方面有一定差异外,黄金ETF与股票ETF的区别主要在于标的指数从股票价格指数变为单一商品价格,成份股从一篮子股票组合变为单一实物商品。
《暂行规定》共九条,分别对黄金ETF的定义、投资范围、风险控制、相关主体责任、监管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其中,根据《暂行规定》,黄金ETF不得办理黄金实物的出、入库业务,保证金交易只能用于风险管理或提高资产配置效率。黄金ETF联接基金财产中,目标ETF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该负责人表示,在我国现有黄金投资渠道的基础上,黄金ETF进一步将黄金投资品种引入证券交易所具有积极意义:一是对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贯彻落实证监会、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具有积极意义,二是使得广大投资者可以在证券市场买卖黄金,拓宽基金业发展空间,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三是有利于增强证券经营机构服务投资者和实体经济的能力。
该负责人还表示,《暂行规定》的发布实施,将为黄金ETF的顺利推出奠定基础。《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发布后,证监会将抓紧推进审核工作,尽快推出黄金ETF产品,严格监控产品运行,逐步积累经验。
(《暂行规定》全文详见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