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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安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3-0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诺安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联接
    基金主代码32002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诺安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诺安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2013年1月31日
    赎回起始日2013年1月3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直销机构:2013年1月31日;

    代销机构开放转换转入的时间另行公告。

    转换转出起始日直销机构:2013年1月31日;

    代销机构开放转换转入的时间另行公告。

    定投业务起始日2013年1月31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为上午9:30-下午3: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本基金的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与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的定投业务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2%
    100万元≤M<500万元0.7%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尚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申购费率(以下简称为“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8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7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4折执行,若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代销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请参见相关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5%。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T)赎回费率
    T<1年0.5%
    1年≤T<2年0.3%
    T≥2年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用构成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其中赎回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入基金资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5.1.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50000份转换为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联接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5万份诺安优化收益债券,至T日其持有期未满31个自然日,现拟在T日全部转换为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联接。

    T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为1.1000,赎回费率为0.50%,适用申购费率为0;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联接的净值为1.2000,T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1.20%。则计算如下:

    1.20%>0,收取申购费补差,申购费补差费率=1.20%-0=1.20%

    转入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联接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基金份额×T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 T日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联接的净值=50000×1.1000×(1-0.50%)÷(1+1.20%)÷1.2000=45063.41份

    例2: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联接50000份转换为诺安货币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5万份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联接,至T日其持有期未满一年,现拟在T日全部转换为诺安货币。

    T日,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联接的净值为1.2000,赎回费率为0.50%,T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0.80%。则计算如下:

    因诺安货币的申购费率为0,低于0.50%,故本次转换不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为0);而诺安货币的面值(即净值)为1.0000。

    转入诺安货币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联接的基金份额×T日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联接的净值×(1-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联接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T日诺安货币的净值=50000×1.20×(1-0.50%)÷(1+0)÷1=59700.0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可享受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10年11月9日发布的公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代销机构的转换业务将择日另行开放,届时本公司将公告有关事项。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3年1月31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含定期定额及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有关定投业务的具体规定,投资者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相关公告及信息。

    目前,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5折优惠:标准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5折优惠,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标准费率低于0.6%(含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标准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标准费率低于0.6%(含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标准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标准费率低于0.6%(含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标准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代销机构开通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情况请参见相关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渤海银行、浦发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杭州银行、安信证券、渤海证券、长城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华宝证券、华融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江海证券、联讯证券、民族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西部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航证券、中国中投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天相投顾等。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月31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本基金因《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1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诺安中小板等权重ETF
    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中小等权
    基金主代码159921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2013年1月31日
    赎回起始日2013年1月31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办理时间为9:30-11:30和13:00-15: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如下: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齐鲁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信达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本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在相关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赎回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1月31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7.3.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

    7.4申购与赎回的对价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编制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申购、赎回清单产生差错,基金管理人可申请基金交易的临时停牌或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5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因《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宜,将另行公告。

    7.6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