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研究·数据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2013年1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A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6版:信息披露
    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3-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綦江东开债”)。

    (二)发行总额:12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6.7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35】%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四)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从第3个计息年度起开始偿还债券本金,即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逐年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9亿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预设发行规模为3亿元。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互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

    (六)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协议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债券担保:无担保。

    (八)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指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本次债券:指总额为12亿元的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綦江东开债”)。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指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商:指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或多家、或所有机构。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债券托管机构、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账户监管人、监管银行: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的《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条例》:指国务院于1993年8月2日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3﹞8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綦江区东部新城滨河大道二号桥

    法定代表人:李谋委

    联系人:刘兆洪

    联系地址: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滨河大道二号桥

    联系电话:023-48678087

    传真:023-48678097

    邮政编码:40142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蔡玉、张寻远、陈德龙、乔邯、马宁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2楼

    联系电话:010-51876667、020-88836635

    传真:010-68012845、020-88836634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04层01.02.03.05.11.12.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罗丹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4层

    联系电话:0755-82026845

    传真:0755-82026594

    邮政编码:518026

    (三)分销商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联系人:刘力、张蓓灵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固定收益部

    联系电话:021-68498632、68498602

    传真:021-68498603

    邮政编码:200120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静、王仁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8楼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437、020-87555888-8342

    传真:020-87554631

    邮政编码:510075

    3、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陆晓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4楼

    联系电话:021-20333662

    传真:021-50498839

    邮政编码:200125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张协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联系电话:0512-62938677

    传真:0512-62938677

    邮政编码:215028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宫丽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4室

    联系电话:010-66290784

    传真:010-680422620

    邮政编码:100140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李杨、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5、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11房间

    法定代表人:王全洲

    联系人:孙建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1房间

    联系电话:010-82250666-3600

    传真:010-82250697

    邮政编码:100029

    五、发行人律师: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未来国际大厦23楼

    负责人:韩红

    经办律师:韩红、朱林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未来国际大厦23楼

    联系电话:023-67736533

    传真:023-89001589

    邮政编码:400020

    六、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黄侯俊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联系电话:0755-82872333

    传真:0755-82872333

    邮政编码:518040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账户监管人、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营业场所:江北区建新北路9号

    负责人:刘树云

    联系人:熊加

    联系地址:江北区建新北路9号

    联系电话:023-67695524

    传真:023-67695522

    邮政编码:400000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3綦江东开债”)。

    三、发行总额:12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6.7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35】%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从第3个计息年度起开始偿还债券本金,即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逐年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八、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9亿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预设发行规模为3亿元。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互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认购与托管: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3】年【1】月【29】日。

    十一、发行期限: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3】年【2】月【4】日。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月【2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3】年【1】月【29】日至【2020】年【1】月【28】日。

    十四、付息日:【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债券担保:无担保。

    二十、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一、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营业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的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详见附表一。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为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和《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账户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偿债账户监管人、募集资金账户监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起,每年的应付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利息偿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立提前偿还条款,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逐年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本金按照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当年兑付本金部分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金兑付通过相关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綦江区东部新城滨河大道二号桥

    法定代表人:李谋委

    注册资本:22,212.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许可经营项目:无。(二)一般经营项目:区政府赋予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綦江区境内土地一级开发权;负责东部新城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书执业);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书执业);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租赁:建筑设备(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是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公司,是重庆市綦江区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02,335.75万元,总负债为194,069.3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08,266.43万元;201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765.26万元,净利润20,962.66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的前身是綦江县通惠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系经《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綦江县通惠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批复》(綦江府﹝2008﹞47号)批准,于2008年9月27日在重庆市綦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出资人为綦江县人民政府。该次出资经重庆咨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咨正所验(2008)第086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9年11月26日,根据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国有资产给政府融资平台统一经营管理的通知》(綦江府﹝2009﹞78号),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加到20,00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5,000.00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14,000.00万元,由綦江县人民政府缴纳。该次增资经重庆咨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咨正所验(2009)第103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0年11月18日,根据公司吸引其他企业入股批复(綦江府﹝2010﹞67号),公司吸收重庆市德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綦江县南州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南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市普惠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00万元增加到22,212.00万元,其中:綦江县人民政府出资20,000.00万元,重庆市德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588.00万元,綦江县南州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18.00万元,重庆市南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18.00万元,重庆市普惠置业有限公司出资588.00万元。该次增资经重庆咨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咨正所验(2010)第132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0年11月25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名称变更为綦江县东部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7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名称变更为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发行人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和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了《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根据《章程》规定,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其中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组织结构

    公司设置6个职能部门:财务科、办公室、规划科、拆迁科、建管科、城管科。

    五、发行人对子公司的投资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无子公司。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状况是城市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支撑,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物质条件,是一个国家发达与否的重要体现。基础设施的增长不仅是城市容量的基础,更是城市生活品质提高和城市文明的保证,为城市化进程提供了物质保障。

    图10-1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类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数据来源:wind资讯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持续增加,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有城镇人口6.9亿,城镇化水平达到51.27%,城镇人口比重不断提高。这不仅加大了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需求,也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目前,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

    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纲要(2005-2020年)》,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高速聚集,我国城镇化率到2020年将达到55%-60%之间。因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必将保持高速的发展势头,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二)重庆市綦江区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

    1、綦江区基本情况概述

    2011年,经《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1﹞129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万盛区綦江县设立綦江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批准,重庆市新设了綦江区,同时撤销了万盛区和綦江县。

    綦江区位于四川盆地东南与云贵高原结合部,东、北、西分别与南川、巴南、江津三区比邻,南与贵州省习水、桐梓两县接壤,东西宽65公里,南北长82公里,幅员面积2,744平方公里,人口120万,其中城镇人口50余万,辖25镇、5个街道。

    2、綦江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

    “十一五”期间,綦江区基础设施得到了不断的完善。交通建设方面,公路总里程已达3,576公里,通畅率达100%,城北大桥、孟家院公铁立交桥也建成通车;水利建设方面,建设维护管理各类水利基础设施4,730处,累计解决36.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电网方面,建成110千伏变电站2座,完成紫荆农网改造和工业园区电力线路优化改造。

    “十一五”期末,綦江区城镇化率突破40%;完成城区主干道“白改黑”、滨河景观一期工程和城区绿化工程;高水平完成通惠新城规划,基本建成连接通惠新城的两条主干道,新城供排水管网、景观绿化、体育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序铺开、进展顺利;建成九龙文化广场、南州广场、版画广场、巨龙广场、南州体育场、工会体育场、营盘山公园、规划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宣传文化中心等重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

    “十二五”期间,綦江区将强化规划引领,扩大城镇空间,优化功能布局,完善基础设施,科学安排建设时序,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切实增强城镇对人口的集聚和承载能力,基本建成主体功能明晰、区域协调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主城卫星城群体系,到2015年全区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是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公司,是綦江区国有资产运营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在綦江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处于重要地位。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主要负责綦江城区和东部新城的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污水管网、绿化等公建项目,为綦江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表10-1 发行人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统计表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发行人提供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綦江区东部新城的区位优势

    綦江区东部新城是“渝南门户”,是綦江区的主城拓展区,重庆“一小时经济圈”的重要组团,用地面积20平方公里,首期规划面积11.38平方公里、人口10万。在綦江区建设“50平方公里、50万人口”大城市格局中,东部新城坚持“造大城、兴大业”理念,致力于打造渝南中央商务区、綦江文化教育中心、现代山水园林城市。

    独特的区位优势。綦江区东部新城紧邻兰海高速公路、重庆三环高速公路、綦万高速公路、210国道、303省道、渝黔高速铁路、渝黔铁路、三南铁路、綦江至重庆主城快速通道等交通要道,是重庆主城通往贵州、云南、广西、广东的交通枢纽。渝黔高铁建成后,綦江区东部新城距离重庆主城仅10分钟车程、遵义50分钟车程、贵阳1个半小时车程。

    优美的生态环境。綦江区东部新城地势以浅丘缓坡为主,延绵10里的通惠河形成数个天然半岛,具备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良好条件。綦江区东部新城城市绿化率36%以上,10平方公里翠屏山将建成城市中央森林公园,毗邻的古剑山、老瀛山、天台山形成绿色屏障,使东部新城成为西部地区少有的优质生态区域。

    科学的城市规划。按照“对接重庆主城、服务渝黔合作、集聚经济要素、辐射周边地区”的功能定位,綦江区东部新城科学确定功能分区,优先布局公共设施。倡导商务、住宅、公共设施集聚的同时,綦江区东部新城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保留山水原生地貌,充分体现现代山水园林城市宜居风格。

    良好的基础配套。2008年至今,东部新城全力实施交通、给排水、供气供电、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目前,两条主干道建成通车,十横十纵支次路网即将建成。

    2、区域经济优势

    近年来,綦江区国民经济高速发展,2011年全区完成生产总值264.41亿元。同时,綦江区财政实力显著提高,一般预算收入(含原綦江县和万盛区)逐年递增,2009-2011年,綦江区分别实现一般预算收入11.89亿元、16.03亿元和24.99亿元。

    表10-2 2009~2011年綦江区经济和财政增长情况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重庆市统计局

    3、政府支持优势

    发行人是綦江区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这一特殊性质使公司在成立与发展过程中始终得到政府多方面的大力扶持。

    首先,近年来政府通过注资等方式将土地注入公司,累计注入土地资产面积2,211,721.00平方米,经重庆咨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土地总价值为457,822.10万元,具体见下表。

    表10-3 2009-2011年綦江区政府注入公司的土地资产情况

    其次,綦江区政府还授权綦江区财政局与发行人签署《通惠新城征地拆迁项目投资-回购协议》和《綦江县通惠大道建设项目及滨河大道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回购协议》,用以保障公司通过合法经营活动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作为綦江区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未来发行人将继续承接当地绝大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与此同时,为加强发行人盈利能力,綦江区财政局批准(綦财发﹝2011﹞93号)经发行人整治的土地公开出让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按规定提取法定支出后60%返还给发行人,从而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收益和资金来源。

    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发行人的支持力度。

    4、银企合作优势

    发行人拥有良好的信用,与金融机构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作为綦江区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公司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多渠道、全方位地筹集城市建设资金,较好地保障了綦江区城市建设的资金需求。强大的持续融资能力将为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和债务偿还提供较为充足的资金来源保障。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及其状况

    1、基础设施建设

    发行人作为綦江区重要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承担着綦江区东部新城全部和綦江区城区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等业务职能,对于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有着积极作用,对城市土地增值、商业服务业的繁荣以及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均有明显的支持和拉动作用。公司经营模式一般是采用委托建设或政府回购的方式对政府市政公用工程实施施工建设。未来随着发行人承建的各项基础设施项目逐步完工,区政府将按照协议陆续回购,发行人在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上的长期投资将逐步为公司带来营业收入及利润方面的增长。

    2009年和2011年,发行人与綦江区财政局分别签署了《通惠新城征地拆迁项目投资-回购协议》和《綦江县通惠大道建设项目及滨河大道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回购协议》,根据协议,发行人于2009-2011年分别确认回购收入14,672.04万元、29,344.08万元、57,765.26万元。

    2、土地储备整治

    綦江区政府赋予发行人土地整治的职权,每年向发行人提供一级开发用地,发行人作为唯一的开发单位,享有一级开发权和出让收益权。发行人完成一级开发后,交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公开交易,土地收入增值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发行人的开发利润。

    (二)发行人的发展规划

    根据綦江区“建大城市、搞大开发、抓大产业、建大枢纽、促大统筹”的城市发展规划,未来几年,公司将着力完成两件大事,一是高标准高档次打造现有的11.38km2的既有规划面积,二是将新城拓展至登瀛、新盛片区,将綦江城区面积拓展至50km2以上。

    既有新城规划区建设方面,规划的通惠新城次干路纵二路、纵四路、纵五路、纵六路、纵七路、横一路、横六路、横七路、横八路将完成施工;投资3亿元的通惠河城市亲水休闲带状公园将完成设计并启动建设,公园范围内的四级拦河坝全面完成施工并开始蓄水;在建的体育中心、拟建的文化艺术中心、行政副中心、微型公园、安置房、大道景观、白家沟土石方平基等项目在此期间均启动施工或完成施工。

    城市拓展方面,公司计划进行登瀛片区城市主干道、行政副中心、职教中心及居住用地等地块的拆迁工作,拆迁面积为5,000亩,同时启动惠品大道建设用地的拆迁工作,并根据项目建设安排,拆迁其他项目建设用地,预计拆迁面积共5,200亩;拆迁完成后,将进行拓展区全长21公里的城市骨干道路的施工工作,并进行拓展区次干路支路的设计工作。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文号为(2012)京会兴审字第04010004号。

    本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下列财务报表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11-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表11-2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表11-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表11-4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期末余额/总资产期末余额

    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其中:EBITDA=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5、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余额(2009年以当年末数为依据)×100%

    6、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余额(2009年以当年末数为依据)×100%

    7、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2009年以当年末数为依据)

    8、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平均存货(2009年以当年末数为依据)

    9、固定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固定资产余额(2009年以当年末数为依据)

    10、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总资产(2009年以当年末数为依据)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为120,000.00万元,其中50,000.00万元用于綦江县工业园区和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的建设,70,000.00万元用于綦江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建设。上述两个项目均已列入綦江区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一、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概况

    (一)綦江县工业园区和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70,000平方米, 其中住房面积380,340平方米,商业、公益设施建筑面积89,660平方米。本项目共建公租房6,720套,其中78平方米户型1,150套,63平方米户型2,050套,50平方米户型2,100套,42平方米户型970套,35平方米户型450套。

    本项目居住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綦江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2)申请人为在綦江区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来无住房人员;(3)若申请人为单身人士,则其月收入不得高于2,000元;若申请人为非单身人士,则其家庭月收入不得高于3,000元。

    2、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经綦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业园区和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綦发改﹝2011﹞328号)批准。

    3、项目投资规模和进度

    本项目的总投资额为136,000.00万元,拟按公租房建设政策申请中央补助22,500.00万元,使用本期债券资金50,000.00万元,其余不足部分拟通过业主自筹等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项目于2011年4月开工建设,预计2014年9月完工,工期42个月。截至2012年12月末,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工作,整体完工进度为27%,项目进展状况良好。

    发行人就本项目与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签订了《綦江县工业园区和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项目回购合同》,双方同意在认定的项目投资额136,000万元之外,加计项目融资成本,融资成本按7年、8%/年计算,总计54,400万元。该项目的回购款总金额为190,400万元。

    (二)綦江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90,000平方米,其中住房面积397,060平方米,商业、公益设施建筑面积92,940平方米。本项目共建棚户区改造住房6,860套,其中68平方米户型1,100套,63平方米户型2,080套,58平方米户型2,010套,47平方米户型1,120套,40平方米户型550套。

    项目面对的主要是古南街道的半边街片区、桥河片区、教委片区、下关王片区和文龙街道的火车站片区、通惠场片区的棚户改造居民。项目建成后,将采取公开、现场、计算机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公证机关现场公证摇号选房结果。被拆迁户可按照原合法有效面积1:1的面积比例获得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

    2、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经綦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綦发改﹝2011﹞331号)批准。

    3、项目投资规模和进度

    本项目的总投资额为145,000.00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资金70,000.00万元,其余不足部分拟通过业主自筹等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项目于2011年4月开工建设,预计2014年12月完工,工期45个月。截至2012年12月末,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工作,整体完工进度为26%,项目进展状况良好。

    发行人就本项目与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签订了《綦江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回购合同》,双方同意在认定的项目投资额145,000万元之外,加计项目融资成本,融资成本按7年、8%/年计算,总计58,000万元。该项目的回购款总金额为203,000万元。

    二、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对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以及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使用和管理。由公司财务科负责专项管理,根据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使用发债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发行人将加强风险控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努力获得良好收益,为债券还本付息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行人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仅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及时将募集资金存入募集专户,并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安排。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发行人聘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其签署了《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有关规定或约定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第十四条 偿债保障措施

    发行人制定了详细的债券本息偿付计划和偿付制度,并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偿债安排,保证本期债券本息按时、足额兑付。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12亿元,为固定利率品种,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了提前偿还条款,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即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逐年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偿付本息的时间以及金额明确,不确定因素少,有利于偿债计划的提前制定。

    此外,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制订了一系列合理的偿债计划,并安排了强有力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公司将指定偿债账户,在本期债券付息日和兑付日前定期提取一定比例的偿债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到期的债券利息和本金。

    (二)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发行人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合理安排偿债资金。同时,发行人还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经营能力和资产状况为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提供资金保障

    发行人主要从事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就所承建的基础设施项目与綦江区财政局分别签署了《通惠新城征地拆迁项目投资-回购协议》和《綦江县通惠大道建设项目及滨河大道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回购协议》,根据协议,发行人于2009-2011年分别确认回购收入14,672.04万元、29,344.08万元、57,765.26万元。2012年和2013年,上述项目的回购将会为发行人带来合计80,652.12万元的回购收入。未来随着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发行人的资产主要由存货构成,而存货主要系綦江区政府无偿划入的土地资产,土地总面积2,211,721.00平方米,用途为综合和商住。经重庆咨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土地资产总价值为457,822.10万元。土地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土地资产均位于綦江区东部新城,地理位置优越,可变现能力较强,这将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回购方式建设,所形成的应收账款是本期债券的重要偿债来源

    綦江区政府授权区财政局与发行人就本期债券的募投项目分别签订了回购协议,协议约定了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綦江县工业园区和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以及綦江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2个项目以回购方式建设,其所形成的回购款项是本期债券重要的偿付资金来源。

    其中,针对綦江县工业园区和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项目,发行人与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签订了《綦江县工业园区和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项目回购合同》,双方同意在认定的项目投资额136,000万元之外,加计项目融资成本,融资成本按7年、8%/年计算,总计54,400万元。该项目的回购款总金额为190,400万元。

    针对綦江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发行人与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签订了《綦江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回购合同》,双方同意在认定的项目投资额145,000万元之外,加计项目融资成本,融资成本按7年、8%/年计算,总计58,000万元。该项目的回购款总金额为203,000万元。

    (三)政府的大力支持是本期债券按时偿付的有力支撑

    为加强发行人盈利能力,綦江区财政局批准(綦财发﹝2011﹞93号)经发行人整治的土地公开出让所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按规定提取法定支出后60%返还给发行人,从而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收益和资金来源。未来随着整治的土地陆续进行出让,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必将显著提升。

    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发行人的支持力度。

    (四)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

    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非常畅通的融资渠道。在国内银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即使由于意外情况,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也可凭其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五)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安排,形成了有效确保发行人按时还本付息的内外约束制度

    为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设立偿债资金专项账户,聘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作为专项账户的监管银行,并与其签订《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账户监管协议》。根据监管协议,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日和/或兑付日前10个工作日,保证按时、足额将本年度应偿付资金划入偿债账户,偿付资金一旦划入偿债账户,仅可以用于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到期支付本金。发行人在每年付息日和/或兑付日前向监管银行发出指令,将每年应付的本息从偿债账户划付至债券托管机构指定的账户。监管银行应于本期债券每年还本付息日后20个工作日,向发行人出具上一年度的专户监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偿债专户资金存入情况、使用支取情况、保值增值运作情况和余额情况。

    (六)提前偿还条款的设置可缓解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压力

    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约定在存续期自第3年起,逐年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证券登记机构按照约定比例注销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本期债券。与此相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年起,由于部分本金提前偿付使得债券余额减少,发行人所需支付利息也相应减少。由于提前偿还条款设置可缓解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压力,因此可进一步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还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发行人营业收入稳定可靠,偿债措施保障有力,可以充分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还。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与对策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在市场利率发生波动时,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投资收益水平。

    对策: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二)偿付风险与对策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从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对策: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即自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逐年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由于提前偿还条款设置可缓解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压力,因此可为本期债券期满如约偿债提供保障。此外,发行人运行稳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裕。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与经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不断提升其持续发展能力。发行人将加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积极预测并应对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各种风险,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运营,提高建设项目的现金流和收益水平,保障了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三)流动性风险与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一定会有活跃的交易。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交易流通申请。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经济周期风险与对策

    发行人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和经营及土地整理开发,而基础设施的投资规模及运营收益水平、公用事业行业的经营收益水平、土地出让收益水平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出现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将可能使发行人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兑付。

    对策:发行人从事的行业虽然经受一定的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但随着重庆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发行人所在区域对城市化的需求日益增长,政府在基础建设投资方面的财政投入将进一步增加。发行人作为綦江区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有较强的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同时,发行人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产业政策风险与对策

    发行人主要从事土地整治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政策等方面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及盈利能力。

    对策:发行人在现有的政策条件下,将在努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同时,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制定出相应的发展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动对发行人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发行人经营风险与对策

    发行人作为国有公司,在进行市场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还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地方政府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运营和发展,对发行人正常的经营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商,并在政府主管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改革和优化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起适应公司业务特点的组织构架和管理制度,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优秀的管理人才,使其管理始终能与环境的变化相适应,发行人还将加大对投资企业监管力度,防范经营风险,保证其持续健康发展。

    (二)与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保障性住房项目,总体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较长,是涉及复杂情况的系统工程。如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预算,或施工期延长影响项目的按期竣工和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均已经过详细而周密的研究与论证,并已获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在项目的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发行人将继续通过内部费用控制和合理使用资金等手段有效地控制公司的运营成本;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将坚持投资项目业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基建程序完善建设手续,并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得工程如期竣工并投入运营。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级别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鹏元资信对发行人本次拟发行12亿元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基于对公司的外部运营环境、经营状况及财务实力等综合评估确定的。

    (一)基本观点

    1、2011年重庆市原綦江县与万盛区合并为綦江区,使綦江区经济规模明显扩大,财政实力显著增强;

    2、公司主要负责綦江区东部新城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当地政府对其支持力度较大;

    3、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土地资产价值较高,财务安全性较好。

    (二)关注

    1、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表现较弱,面临一定的资金周转压力;

    2、公司资产中土地资产规模较大,流动性一般。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鹏元资信的《证券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启动后,鹏元资信将按照成立跟踪评级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电话访谈和实地调查、评级分析、评审会评议、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公布跟踪评级结果的程序进行。在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亦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鹏元资信将及时在公司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同时报送发行人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律师。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已经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主管机关的批准,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期发行债券所需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或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已经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条例》、《通知》规定的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四)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通知》要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获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

    (五)执行本期债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主体资格和从业资质;

    (六)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具有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的主体资格和从业资质并已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相应的信用评级报告;

    (七)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债券承销业务的主体资格和从业资质,其已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相应推荐意见,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签订的承销协议合法有效;

    (八)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形式和内容均符合《证券法》、《条例》、《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的重大事实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本期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真实、完备,符合《证券法》、《条例》、《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十)发行人最近三年未发生任何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期债券发行已获得在目前阶段所必需的授权及批准。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二)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三)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八)《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九)《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债账户监管协议》。

    二、查阅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滨河大道二号桥

    法定代表人:李谋委

    联系人:刘兆洪

    联系电话:023-48678087

    传真:023-48678097

    邮政编码:401420

    (二)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2楼

    联系人:蔡玉、张寻远、陈德龙、乔邯、马宁

    联系电话:010-51876667、020-88836635

    传真:010-68012845、020-88836634

    邮政编码:100033

    互联网网址:http://www.gzs.com.cn

    此外,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http://cjs.ndr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3年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一览表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20,000.0090.04
    重庆市德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88.002.65
    綦江县南州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518.002.33
    重庆市南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518.002.33
    重庆市普惠置业有限公司588.002.65
    合计22,212.00100.00

    项目名称总投资项目简介
    通惠大道综合管沟项目0.50综合管沟长3.79千米,宽3.9米,高2.2米,沿通惠大道布置。
    纵三路及周边土石方工程1.00全长1.0公里,宽26米,人行道下布置综合管沟,周边土石方约200万立方米。
    横向一支路及纵二、四、八支路工程0.71横一长1.883千米,宽12米;纵二长729米,宽25米;纵四长504米,宽26米;纵八长540米,宽12米。
    体育中心及配套道路工程3.98四馆一院。
    通惠大道工程1.55长4.15千米,宽46米。
    滨河大道工程1.90长4.35千米,宽46米。
    征地及拆迁项目10.53居住面积约10,000亩的拆迁安置。
    綦江县通惠河城市亲水休闲带状公园2.50全长5.5公里,总面积2,000亩,陆地面积1,380亩,建设四个拦河坝、地面铺装、景观小品、灯饰、绿化、滨水小广场、小雕塑、花阶、人行桥等设施以及景观道路。
    还建房工程4.33约60万平米的还建房。
    南方翻译学院工程16.00南方翻译学院用地面积为1,600亩,其中1,000亩为教育用地,600亩为商住用地,至少容纳10,000人以上。
    綦江县工业园区和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13.60项目建设内容:平基土石方工程,房屋土建工程,配套建设市政道路、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污水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停车库、商业服务设施、教育文化娱乐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环境绿化设施、人防设施等。
    綦江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14.50项目建设内容:既有城市棚户区拆迁,平基土石方工程,房屋土建工程,配套建设市政道路、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污水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停车库、商业服务设施、教育文化娱乐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环境绿化设施、人防设施等。

    项目2011年2010年2009年
    GDP264.41216.55180.98
    一般预算收入24.9916.0311.89
    地方财政收入78.0934.2118.86

    序号土地证号/土地批复文件号位置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地类

    (用途)

    评估单位

    (元/平方米)

    评估总价(万元)
    1207房地证2009字第8459号綦江区东部新城1,042,199.20综合1,584.00165,084.00
    2綦江府﹝2010﹞89 号綦江区东部新城388,104.80商住2,777.00107,776.70
    3綦江府﹝2010﹞100号綦江区东部新城781,417.00商住2,367.00184,961.40
     合计-2,211,721.00--457,822.10

    项目2011年末2010年末2009年末
    资产总额:702,335.75580,271.19427,320.84
    流动资产合计702,096.99580,230.37427,282.27
    负债总额:194,069.3392,967.4260,327.37
    流动负债合计134,819.3363,167.4249,473.05
    所有者权益合计508,266.43487,303.77366,993.47

    项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营业收入57,765.2629,344.0814,672.04
    营业利润11,010.355,792.132,743.47
    利润总额27,945.5213,790.2114,643.47
    所得税6,982.863,468.613,674.24
    净利润20,962.6610,321.6010,969.24

    项目2011年度2010年度200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68-17,972.76-13,885.2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4.82-10.31-41.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905.4423,835.7719,968.5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3,735.305,852.696,042.31

    项目2011年度/末2010年度/末2009年度/末
    流动比率15.219.198.64
    速动比率21.081.000.70
    资产负债率327.63%16.02%14.12%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410.4210.1714.36
    总资产收益率53.27%2.05%2.57%
    净资产收益率64.21%2.42%2.99%
    应收账款周转率72.311.261.00
    存货周转率80.080.050.03
    固定资产周转率9609.33740.26380.38
    总资产周转率100.090.060.03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使用

    募集资金

    拟使用资金

    占总投资比例

    綦江县工业园区和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136,000.0050,000.0036.76%
    綦江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145,000.0070,000.0048.28%
    合计281,000.00120,000.00-

    编号位置土地证号/土地批复文件号土地面积

    (m2)

    用途评估单位

    (元/ m2)

    评估价值

    (万元)

    1綦江区东部新城207房地证2009字第8459号1,042,199.20综合1,584.00165,084.00
    2綦江区东部新城綦江府﹝2010﹞89号388,104.80商住2,777.00107,776.70
    3綦江区东部新城綦江府﹝2010﹞100号781,417.00商住2,367.00184,961.40
     合计-2,211,721.00--457,822.10

    承销商部门名称地 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主承销商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融资总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张宁

    林正雄

    020-88836635
    二、副主承销商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4层罗丹0755-82026845
    三、分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固定收益部刘力

    张蓓灵

    021-68498632

    021-6849860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广州天河北路183路大都会广场38楼黄静

    王仁惠

    020-87555888-8437

    020-87555888-8432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发行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4楼陆晓敏021-2033366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张协0512-6293867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4室宫丽杰010-66290784

      发 行 人:重庆市綦江区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