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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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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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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1-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2年11月15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20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运作方式为发起式、定期开放。

    发起式,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合计使用其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该等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内,本基金封闭运作,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每个封闭期结束后首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13年 2月 1日至2013年3 月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公开发售。

    6、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本基金场外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的附件);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7、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

    8、认购限额:

    (1)本基金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投资者场内认购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900元。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3)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9、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募集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1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场外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及其成交情况应以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7、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万家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或95538转6),万家基金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债券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等。本基金以1 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协议存款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品种。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可转换债券、权证,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申购。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8、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政策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债券回购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部分资产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无法完全规避这类品种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相对于不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纯债基金而言,本基金预期风险水平相对更高。2)在本基金每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每次开放5-20个工作日,在非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3)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4)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19、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519190(场内认购简称为“万家得认”,代码521190)

    (三)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发起式,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合计使用其自有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该等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内,本基金封闭运作,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每个封闭期结束后首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八)募集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九)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场外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参见本公告附件)。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公告附件以及当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场内发售渠道为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十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9层

    电话:021-38619987

    传真:021-38619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或95538-6

    公司网址:http://www.wjasset.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在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88,或访问建设银行网址:www.icbc.com.cn。

    (2)其他代销机构

    1)销售机构的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2)认购期间,本公司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认购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公司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3、场内代销机构:

    (1)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十二)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3年2月1日到2013年3月1日止。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三)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若本基金募集满足以下条件: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3)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合计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前述人员承诺其所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则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提前结束基金发售,办理验资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备案。

    2、基金备案的程序

    本基金募集期内或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募集期结束后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5、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对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1)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①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必须根据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募集期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4、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正式受理后不得撤销。

    5、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

    6、认购的确认方法

    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当在T+2日到提交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认购确认的,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认购的限额

    1、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3、投资者场内认购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900元。

    4、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三)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100万元0.6%
    100万≤M<300万0.4%
    300万≤M<500万0.2%
    500万≤M10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数的计算

    1、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本金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2 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1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本金认购份额=9,940.36/1.00=9,940.36份

    利息折算份额=5.10/1.00=5.10份

    认购份额=9,945.4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45.46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实得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截位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10元,则:

    认购费用=1.00×10,000×0.6%=6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6%)=10,06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10/1.00=5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06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1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份,其余0.1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份。

    三、基金账户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账户使用说明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一月

      (下转A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