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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挂牌招标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3-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2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挂牌招标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进展情况

      2013年1月4日,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挂牌招标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挂牌招标。关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及标的股权情况,公司已于1月5日进行了公告(编号:2013-001)。

      2013年1月28日,公司与安徽地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将受让该公司持有的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10%的股权,成交金额为83900万元。

      本次股权受让投资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

      二、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安徽地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企业

      合同所涉及标的企业金沙钼业公司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其100%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3、转让标的

      甲方拟将持有的标的企业的10%股权转让给乙方。

      4、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甲方将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捌亿叁仟玖佰万元【即:83900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50%,并承诺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再支付总价款的30%,剩余款项在合同生效后12个月内付清。

      5、产权交割

      乙方付清50%首付款,并就除首付款外的转让价款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且按约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付清交易费用后,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出具《产权交易鉴证》,甲方开始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6、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合同转让价款的1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受让股权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同时公司本次受让的安徽金沙钼业有限公司10%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