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2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3-008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2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1月23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的《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上证公函【2013】0074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意见中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进行说明和解释并补充提供了相关的材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对重点问题披露如下:
一、关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大幅减少及是否足额计提利息:
1、报告期财务费用比上一年度大幅减少的原因是公司在2011年的7月、9月、10月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合计10100万元,因此报告期计提利息相应减少。
2、我公司依据借款合同(或协议)、法院判决书按月计提贷款利息,年报审计会计师直接向银行发询证,根据银行的回函,进行调整。截止2012年12月31日借款本金18931.90万元,体现在“短期借款”科目,应付银行贷款利息合计16374.47万元。我公司已经足额计提了本金及利息。
二、关于公司变更合并报表范围的问题:
2012年8月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天创)原大股东上海震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震宇)为了调整经营结构,将持有金泰天创24%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徐凯先生,股权变更后珠海信实以40%的股权比例成为金泰天创的第一大股东,并调整了金泰天创的董事会,现任三名董事均由珠海信实提名、委派,珠海信实能够控制金泰天创的财务及经营政策,取得了金泰天创的实质控制权,并形成同一控制下的合并。珠海信实已按照会计准则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对期初及比较报表数进行了调整。公司董事会已于2012年9月25日以公告临2012-52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附注中显示公司对金泰天创拥有100%表决权,系因经办人员的失误所导致的错误。公司对金泰天创拥有的表决权应为40%。公司将另行发布年报更正公告进行更正。
三、关于公司持有银行承兑汇票和公司银行账户的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持有较多银行承兑汇票,且报告期实现票据贴现收益率为5.53%,所使用的贴现率是参考市场利率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交易价格公允。票据的贴现利息收入是以票据到期时收回的金额减去取得时支付的金额计算而来,在会计处理上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的。票据到期时公司通过以票易票的形式更换了新的票据,因此现金流量表中未有体现票据交易的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的银行账号均未被冻结。
四、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
2010年7月12日本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2010年7月28日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按现有股东同比例现金增资。拟增资134,486,986 元,共5,000 万股,折合每股2.6897 元。因此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信实以现金31591088元及债权1400万元参与对天瑞酒店同比例增资扩股。由于其他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截止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天瑞酒店增资扩股尚未完成,为确保有关款项安全,经公司督促,天瑞酒店股东李毅已将其持有的天瑞酒店股权质押给珠海信实,公司控股股东华信泰同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督促天瑞酒店其他股东尽快完成此次增资事项。
2012年12月公司子公司江苏金泰天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向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临时借款。公司将督促金泰天创尽快收回该笔临时借款。
五、关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原因:
母公司营业收入包含两部分:矾土贸易和代理进口业务,其中代理进口业务收入1919万元,该项业务所发生的成本主要是相关业务人员的差旅费、招待费及报关费,因金额不大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因此营业成本2547万元仅仅是矾土贸易的成本,其毛利率是8.09%。
公司将尽快根据上述事后审核意见对公司的2012年年报进行补充修订。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