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于《托管协议》中申购赎回资金结算时间相关内容做出了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托管协议“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中“(四)申赎净额结算”原文: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2日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托管账户应付资金(T-3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T日15: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前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5:00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修改为: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T-1日直销申购申请对应申购资金+T-2日代销申购申请对应申购金额与T-3日基金转换转入申请对应金额之和)与应付资金(T-1日赎回申请对应赎回金额与T-1日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对应金额之和)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修改《托管协议》中申购赎回资金结算时间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本公告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