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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法院申请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2013-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3-00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法院申请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

      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阳光”)成立于2006年7月12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宁夏石嘴山工业园区西电路两侧,主要从事多晶硅生产和销售。该项目累计总投资为17.8亿元,其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亿元,本公司出资2.34亿元,占注册资本的65%;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资0.9亿元,持股比例25%;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0.36亿元,持股比例10%,其余为宁夏阳光向本公司的借款和银行贷款,截止2012年12月31日,宁夏阳光向本公司借款127,494.6万元,另外宁夏阳光以生产用的全部机器设备及土地、厂房作为抵押物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贷款1.2亿元,本公司为宁夏阳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随着形势的变化,受西班牙、德国等光伏市场消费大国削减光伏组件终端市场的政府补贴、欧盟、美国对我国光伏企业“双反”以及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光伏行业市场形势持续低迷,宁夏阳光多晶硅生产成本严重倒挂,生产经营无法持续下去。宁夏阳光已于2012年8月下旬正式停产检修(详见2012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鉴于当前的多晶硅市场状况,宁夏阳光亏损局面将长期存在。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139,872.15万元,负债总额144,487.77万元,净资产-4,615.62万元;2012年1-12月份亏损24,739.9万元,宁夏阳光目前已资不抵债,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了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宁夏阳光破产清算,并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石破【预】字第1号),法院正式受理本公司对宁夏阳光的破产清算申请。

      《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石破【预】字第1号)主要内容为:

      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级别管辖的规定,被申请人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本市辖区,注册机关为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因此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被申请人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系企业法人,具备破产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系破产适格主体。申请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借款明细以及对账往来函载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现尚欠债权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274,946,000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债务债权关系。被申请人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载明,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1,398,721,460.67元,负债合计1,444,877,679.97元,净资产为-46,156,219.30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判断标准。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对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宁夏阳光目前已资不抵债,所欠本公司借款127,494.6万元预计无法偿还,因此本公司将计提大额坏账准备,从而对本公司2012年利润造成重大亏损。本公司将会根据宁夏硅业的破产进程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9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2013-00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 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为亏损。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06,579.06 元

      2、基本每股收益:0.0049元

      三、业绩亏损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由于多晶硅行业整体持续低迷,导致多晶硅市场价格不断下跌,使公司多晶硅业务毛利率同比大幅下降,为有效降低多晶硅生产经营风险,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8月下旬正式停产检修(详见2012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另外公司向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控股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近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石破【预】字第1号)(详见2013年1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因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向公司借款127,494.6万元未偿还,就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来看所欠本公司的借款预计无法偿还,因此公司2012年度将计提大额坏账准备,从而对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造成重大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公司将在2012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