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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3-01-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3-003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25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尧根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31日

    附件:

    简 历

    陈尧根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51年2月,大学专科,高级经济师。历任绍兴市双梅工业公司及津绍纺织厂经理及厂长,浙江亚太制药厂厂长,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县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绍兴亚太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绍兴县亚太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县中国轻纺城柯北坯布市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绍兴县汇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舒美特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宁波市梅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科锐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陈尧根先生通过本人及持有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92.67%的股权以及亚太集团全资子公司绍兴县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本公司58.475%的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副董事长吕旭幸先生之岳父,董事钟婉珍女士之配偶,董事、副总经理沈依伊先生之岳父。陈尧根先生至今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3-004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

    1、业绩预告期间: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12年10月27日披露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00万元至1500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修正后预计本报告期业绩将亏损: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受“铬超标胶囊事件”影响,一方面,公司召回的胶囊剂产品检验合格后的再发货给公司正常销售带来影响;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恢复胶囊剂产品原有市场份额,但进展未达预期,因此2012年第四季度销售收入未能达到预定目标。

    2、报告期内,胶囊剂产品的召回导致公司相应的成本费用大幅增长。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2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3-005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变更为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0年3月完成,公司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2年12月31日终止。因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至本公告日尚未使用完毕,东方证券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将至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后终止。

    公司于2013年1月30日收到东方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通知》:“东方证券和花旗亚洲合资成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主要从事证券的承销与保荐业务。东方花旗于2013年1月16日取得保荐机构资格(证监许可[2013]33号),至此东方证券将不再保有证券承销与保荐相关的业务资格。由东方花旗担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继承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保荐代表人为孙晓青、胡刘斌。”

    鉴于此,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变更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不换,仍为孙晓青、胡刘斌。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月31日

    项 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500万元–3000万元盈利:4379.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