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事项判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A股 600613 股票简称:A股 永生投资 编号:临2013-003
B股 900904 B股 永生B股
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永生投资”)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上海飞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上海飞天”)诉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丹化科技”)、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下称“轻工控股”)股权转让纠纷案的(2012)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817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1年7月12日,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上海飞天诉丹化科技、轻工控股股权转让纠纷案。关于本公司参加该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已经在2011年9月20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上披露。
二、有关本案的判决情况
2012年9月28日,本公司对关于本案一审判决具体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临2012-037号公告。
近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8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8,803.14元,由上海飞天负担65,599.94元,由轻工控股负担人民币53,203.20元。
根据上海飞天与本公司相关协议,本判决生效执行,上海飞天受偿后,则本公司可获得受偿额25%的份额。本案诉讼中,上海飞天调整诉讼请求为75%担保债权,剩余25%担保债权,将由本公司近期内继续追偿。
上述判决为本案二审终审判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2012)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817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上海永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