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丽珠集团”恢复采用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丽珠集团”恢复采用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2013-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自2013年1月14日起,对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丽珠集团(代码:000513)”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根据《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丽珠集团股票自2013年1月31日开市起复牌。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3年2月1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丽珠集团股票,恢复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