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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邯矿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申请解除代保管的公告
    2013-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3临-00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邯矿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申请解除代保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9年7月31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金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07号),核准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据此批复,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向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矿集团”)、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矿集团”)发行229,670,366股、93,558,477股、45,260,726股股份,共计368,489,569股股份,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和上市。在办理过程中,因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采矿许可证尚未变更至公司名下,为此,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承诺:本次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分别将持有冀中能源的38,519,086股股份、14,390,218股股份和6,643,953股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登记公司”)进行代保管,代保管股份合计为59,553,257股。对于已办理代保管的股份,自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算3年股份锁定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6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所出具承诺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201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将已办理代保管的股份因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而增加的股份在深圳登记公司申请办理了代保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8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告),代保管手续办理完成后,峰峰集团、邯矿集团和张矿集团在深圳登记公司代保管的股份分别增至77,038,172股、28,780,436股、13,287,906股,代保管股份合计为119,106,514股。

    张矿集团所持的代保管股份已经于2012年2月办理完成了解除代保管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张矿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解除代保管的公告》)。

    截止目前,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九对矿井的采矿许可证变更办理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下属煤矿采矿许可证变更办理情况
    峰峰集团万年矿已经办理完毕
    新三矿已经办理完毕
    梧桐庄矿已报至相关主管部门,尚未办理完毕
    大淑村矿已经办理完毕
    邯矿集团陶一矿已经办理完毕
    陶二矿已经办理完毕
    云驾岭矿已经办理完毕
    郭二庄矿已经办理完毕
    张矿集团宣东矿已经办理完毕

    鉴于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邯矿集团下属的四个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2年12月31日全部办理完毕,为此,公司将向深圳登记公司申请解除邯矿集团所持28,780,436股股份的代保管,解除代保管手续办理完成后,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将自采矿许可证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算3年限售期。公司将及时公告解除代保管手续的办理情况。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