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2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QDII) | ||
基金主代码 | 050030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2月1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QDII)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QDII)美元汇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QDII)美元钞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50030 | 050202 | 050203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3]7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3年1月14日 至2013年1月30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 年 2 月 1 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9700 | ||||
份额级别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QDII)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QDII)美元汇 |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QDII)美元钞 | 合计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1,790,315,346.85 | 0.00 | 0.00 | 1,790,315,346.85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217,879.14 | 0.00 | 0.00 | 217,879.14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1,790,315,346.85 | 0.00 | 0.00 | 1,790,315,346.85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217,879.14 | 0.00 | 0.00 | 217,879.14 | |
合计 | 1,790,533,225.99 | 0.00 | 0.00 | 1,790,533,225.99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 | 0.00 | 0.00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00% | 0.00%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无 | 无 | 无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24,858.89 | 0.00 | 0.00 | 24,858.89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14% | 0.00% | 0.00% | 0.0014%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2月1日 |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本基金在认购期间未开放美元现汇/现钞份额的认购;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日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公告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代码:人民币050030)已于2013年1月30日顺利募集结束,根据《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2013年1月30日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给予部分确认。本基金的募集份额目标上限为18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8亿元-截止到末日前一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及其产生的利息)/ 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根据上式计算的本基金2013年1月30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为63.347322%。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