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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及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公告
    2013-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3-002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及选举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3年2月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21层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康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情况如下:

      ■

      注:出席本次会议的一位股东授权代表同时代表一家A股股东与一家H股股东,A股与H股股东人数分别计算,总人数不重复计算。

      二、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普通决议)

      (1) 选举康典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2) 选举何志光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

      (3) 选举赵海英女士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4) 选举孟兴国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5) 选举刘向东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6) 选举王成然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7) 选举CHEN Johnny(陈志宏)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8) 选举CHEONG Chee Meng(张志明)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9) 选举ZHAO John Huan(赵令欢)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

      (10) 选举CAMPBELL Robert David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提名股东苏黎世保险公司(于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390,000,000股H股)对此项回避表决。

      (11) 选举陈宪平女士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2) 选举王聿中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3) 选举张宏新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4) 选举赵华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提名股东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于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471,212,186股A股)对此项回避表决。

      (15) 选举方中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康典先生、何志光先生、赵海英女士、孟兴国先生、刘向东先生、王成然先生、CHEN Johnny(陈志宏)先生、CHEONG Chee Meng(张志明)先生、ZHAO John Huan(赵令欢)先生、CAMPBELL Robert David先生、陈宪平女士、王聿中先生、张宏新先生、赵华先生、方中先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前述董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普通决议)

      (1)选举陈骏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2)选举艾波女士担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选举陈小军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4)选举吕洪波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陈骏先生、艾波女士、陈小军先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担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吕洪波先生的监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前述股东代表监事与本公司通过职工网络投票等民主方式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刘意颖女士、朱涛先生、杨静女士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项尚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2 年12 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委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吴刚律师、李庆璐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情况

      本公司通过职工网络投票等民主方式选举刘意颖女士、朱涛先生、杨静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刘意颖女士、朱涛先生、杨静女士的简历请参见本公告附件。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监票人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文件。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1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意颖女士,52岁,中国国籍

      刘意颖女士自2010年1月11日起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刘女士目前担任本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兼任新华家园养老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监事、新华夏都技术培训(北京)有限公司监事。自1997年加入本公司以来,刘女士曾任多个职位,包括稽核监察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合规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在加入本公司之前,刘女士曾于1983至1997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计划部、财务部、稽核部副处长。刘女士拥有由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颁发的财会资格证书、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证书、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授予的高级经济师职称。刘女士于1983年获得北京财贸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2011年获得清华大学EMBA学位。

      朱涛先生,54岁,中国国籍

      朱涛先生自2010年1月11日起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朱先生目前担任本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分公司工会主席。自1999年加入本公司以来,朱先生曾任天津分公司多个职位,包括分公司行政人事部副经理、健康险部经理、行政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自1995至1999年,朱先生任天津社会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处副处长,1990至1995年任解放军海军出版社政治部副团职干事,1976年至1990年任解放军总参某部队宣传干事、教导员。朱先生拥有由天津市高级政工师评审委员会授予的高级政工师职称,于1999年完成南开大学保险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并于2000年获得天津市委党校中共党史专业处级干部研究生学历。

      杨静女士,50岁,中国国籍

      杨静女士自2010年1月11日起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杨女士目前担任本公司机关工会主席、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助理。2004年至2008年,杨女士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经理,2001年至2004年,由本公司派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出任秘书处处长,1999年至2001年任本公司天津分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助理,1997年至1999年任本公司人事培训部综合处副处长,1984年至1994年任北京经济学院(现首都经贸大学)讲师。杨女士于1984年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现首都经贸大学)工业企业管理专业,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2000年完成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的学习。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3-003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3年2月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7号国家会议中心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康典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其中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4人,董事张志明委托董事陈志宏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康典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康典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8人):康典(主任委员)、何志光、赵海英、孟兴国、王成然、张志明、赵令欢、CAMPBELL Robert David;

      审计委员会(7人): CAMPBELL Robert David(主任委员)、刘向东、陈志宏、张宏新、陈宪平、王聿中、方中;

      提名薪酬委员会(7人):赵华(主任委员)、赵海英、陈志宏、王成然、CAMPBELL Robert David、陈宪平、王聿中;

      风险管理委员会(6人): 孟兴国(主任委员)、何志光、刘向东、陈志宏、陈宪平、张宏新。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和〈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签订2013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根据上述协议,本公司委托新华资产根据《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对本公司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运作,本公司向新华资产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预计2013年投资管理基础管理费约为人民币2.64亿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事项会计核销处理的议案》

      同意在2012年度核销 “其他应收款”和“坏账准备”共计人民币2.5亿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以充实本公司的附属资本及提升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限在5年以上(具体发行期限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参照市场惯例确定),债务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具体办理2013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公司经营情况确定2013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计划,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募集方式等发行条款,并在监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对发行条款作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有关决议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同意提请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但不限于本议案。

      本公司2013年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尚待监管部门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同意按照监管政策的要求,将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支付期限由两年调整为三年,将除董事长和总裁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比例由50%调整为40%。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康典、何志光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高管递延绩效奖金发放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康典、何志光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员工补充福利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公司部分高管人员任中审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1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七、八、九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1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3-004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3年2月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7号国家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由监事陈骏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全体监事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陈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陈骏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