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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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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3-00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时间:2013年2月1日(星期五)上午9:00

    地点:公司办公总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环岛路8号)二楼会议室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00,700,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2.08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俞其兵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管、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4: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分公司签订“金太阳”工程相关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俞其兵和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案500,700,000100%0000
    2《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案500,700,000100%0000
    3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500,700,000100%0000
    4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分公司签订“金太阳”工程相关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逐 项 表 决
    (1)签订《屋顶租赁协议》3,200,000100%0000
    (2)签订《委托管理合同》3,200,000100%0000
    (3)签订《供电合作协议》3,200,0001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景言、宋雯雯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0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3年1月25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3年2月1日(星期五)上午在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刘建华先生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曾纪发先生代为表决;董事林宝达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葛文耀先生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俞其兵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修订案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玻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旗滨集团关于开展玻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13-011)。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玻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玻璃期货套期保值的议案》。现将有关套期保值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计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情况

    1、 套期保值期货品种:平板玻璃(简称“玻璃”)。

    2、套期保值交易方向:卖出

    3、交易数量:根据公司产能与交割库仓单限额,预计全年卖出套期保值的交易数量控制在公司年度总产量10%以内。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平板玻璃是我公司重要产品之一,玻璃市场价格的涨跌对企业的利润有较大影响。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玻璃产销季节性及国家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玻璃年内价格平均波动幅度在30%-60%左右,我公司主营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此外,玻璃生产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产量刚性,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玻璃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年度经营利润,公司拟利用期货套期保值操作,进行风险控制,减少和降低玻璃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投入资金与审批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2013年度公司投入玻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不得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如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则由股东大会审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玻璃期货套期保值审批。

    四、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1、基差风险:基差指现货-期货的价差,由于套期保值的前提主要在于期现价格相关度高,走势具有一致性,而玻璃期货作为刚上市不久的品种,在相关性方面,我们暂无足够的样本进行测算。对于对冲式套保而言,若套保期初与期末的基差出现太大变动,将导致套保效果难以达到预期。

    2、方案适用性风险:市场价格波动具有未知性,建仓时机可能很短或根本不会出现,对建仓数量、平均建仓价格、资金成本将有所影响,从而影响套保效果。

    3、流动性风险:指因所持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保持仓无法在合适的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此风险在临近交割月时最易出现。

    4、政策性风险:指有关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引起市场波动,从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指因其他市场参与者未能履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具体走势采取期货与现货的错位操作等方式进行修正,公司将适时跟踪盘面期货价格走势,结合现货分析,合理定制止损位,弱化基差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3、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对套保方案已设定的建仓价格区间及其他条件,及时进行合理调整。

    4、套保操作时应选择主力合约进行操作并尽量选择远月合约进行对冲。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把握政策趋势,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6、需加牢固掌握郑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交易所及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玻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对冲玻璃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年度经营利润,进行风险控制,减少和降低玻璃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可以避免价格波动所带来的利润波动,实现公司自身长期稳健的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多更稳定的收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玻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玻璃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三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旗滨特种玻璃有限公司设立东山分公司,于近日取得营业执照,相关登记如下:

    1、名称: 株洲旗滨特种玻璃有限公司东山分公司

    2、营业场所: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漳州旗滨玻璃公司内)

    3、性质:属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分支机构

    4、负责人: 曾涛

    5、经营范围: 玻璃及玻璃制品、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设计、加工、制作、安装、销售;售后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6、成立日期: 2013年1月17日

    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股份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株洲旗滨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2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