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护航”大股东短融受质疑
⊙记者 夏子航 ○编辑 孙放
“本着高度审慎原则”,广汇能源独立董事宋小毛主动请辞。此前,宋小毛曾被质疑身为独立董事却“不够独立”。
1月8日,广汇集团发行了2013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该次发行以70幅字画被估价35亿元而备受关注。募集说明书显示,广汇集团所有者权益为290亿元,包括了董事局主席孙广信个人收藏的70幅字画,其评估价值为35.03亿元,计入到注册资本的份额为0.42亿元,溢价部分计入到资本公积。很快,人们注意到广汇集团为发行该短期融资券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为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该律所法定代表人是宋小毛,而宋小毛正是广汇集团控制下的广汇能源的独立董事。
广汇能源2月2日就此事予以核实并进行了披露:宋小毛于2007年12月12日起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彼时其身份为新疆同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并具有独立性。不过,此后宋小毛作为合伙人之一参与组建了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据广汇能源最新公告,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核准,2010年10月15日,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成立。目前由宋小毛、陈瑛、耿栋、董根莉、钟建刚等五名合伙人共同组成。
广汇能源表示,本次为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发行短期融资券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经办人员为新疆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一的陈瑛律师。广汇能源强调,宋小毛本人从未为广汇能源及其附属企业,以及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
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律师担任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律师独立性的情形的,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所任职公司的委托,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广汇能源公告称,在核实过程中,本着高度审慎原则,宋小毛主动提请辞去广汇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宋小毛辞职后将会导致广汇能源独立董事人数不足所有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广汇能源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广汇能源表示,将尽快提名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候选人,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记者注意到,宋小毛2012年首次持股广汇能源。2011年以前宋并未持有广汇能源的股票,2012年10月31日,其买入广汇能源10.83万股,平均成交价格为16.151元。
在阐述理由时,宋小毛表示,广汇能源目前尚处于价值低谷,伴随能源产业转型顺利完成,新建项目陆续达产,看好其持续发展的良好前景,并不排除未来继续增持广汇能源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