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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股转系统运行基本框架确立
    2013-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挂牌股票转让可采取做市商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等

      中国证监会2日公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确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作为全国性场外市场运营机构的合法身份、权利、义务,以及全国股转系统运行的基本框架,为全国性场外市场建设从区域性试点转为面向全国规范运行奠定了基础。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市场组织机构。

      办法规定,全国股转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其挂牌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超过200人。该系统将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的业务包括推荐股份公司股票挂牌、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代理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为股票转让提供做市服务等;挂牌股票转让可采取做市商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全国股转系统将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详见2版